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前身為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於1951年11月6日在台北恢復辦公。

歷史沿革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前身為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原設於福建廈門市國民黨政府遷台灣後為受理金門縣司法業務,於1951年11月6日台北恢復辦公。而當時馬祖地區的司法事務仍由軍法機關審理。
1956年及1969年,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及其“連江民事庭”分別於金門及馬祖地區成立;由於當時該院人員仍在台北辦公,金門地院本院,除重大案件隨時前往外,只有每年2次前往金門開庭;而馬祖地區則視案件多寡為機動性前往開庭。
1990年7月1日,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更名為今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並自1993年2月15日起遷回金門辦公至今。

管轄範圍

管轄區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管轄金門縣及連江縣(限於馬祖地區)等2縣,總面積約182平方公里,總人口約8萬5千人。
轄區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管轄事務

1、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抗訴案件;
2、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之抗告案件;
3、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第一審案件(以本院為第一審);
4、其他法律規定之訴。

特色

該院是台灣地區管轄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二級普通法院。因沒有福建高等法院的設定,故該院系直接受“司法院”行政監督。該院現與金門地方法院及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同址辦公。並於連江縣(馬祖)南竿鄉復興村209號設有巡迴法庭,每隔2個月,即前往開庭審案,遇有重大案件,則隨時前往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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