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介紹
為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提高現代農業發展水平,推動海峽西岸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關於加強農業“五新”推廣工作的若干意見》,從農業“五新”推廣工作的重要意義、農業“五新”推廣工作的方向和重點、農業“五新”推廣工作的主要措施、農業“五新”推廣工作的組織管理四個方面提出指導意見。
重要意義
加強農業“五新”推廣工作,是加快農業增長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推廣農業“五新”,有利於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提升現代農業裝備水平,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推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按照全面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戰略部署,把加強農業“五新”推廣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著力點,作為建設海峽西岸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抓手,堅持市場導向、政府推動,先進適用、效益優先,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部門聯動、資源整合的原則,統籌發展規劃,加強組織協調,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立足多予、重在實效,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方向和重點
農業“五新”是指經相關部門鑑定,或獲得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證明在本地區具有較高推廣套用價值的新品種、新技術、新肥料、新農藥、新機具的科技成果。
新品種推廣
重點推廣通過國家、省級審定(認定或鑑定)、適應本地主導產業發展需要的高產優質、市場前景好、優於目前普及品種主要指標或具有特色的新品種,促進農業品種結構調整,提高農產品產量、品質和市場競爭力。
新技術推廣
重點推廣通過設區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專家鑑定或獲得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場前景好的農業種植、養殖先進實用新技術,提升農業科技水平,改善農產品品質。 (三)新肥料推廣。重點推廣高效、低殘留、節本增效的各種有機肥、新型化肥、緩釋控釋肥料和生物肥料新產品,促進科學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和土壤地力,降低農業生產污染,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新農藥推廣
重點推廣對人類安全、環境生態友好、高效、低毒、低殘留的新型化學農藥及生物農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發展,保障食品安全。
新機具推廣
重點推廣發展現代農業所需的各類生產的機械,以及新型農副產品加工、運輸等農用機具,特別是發展功能全、技術含量高、適合我省丘陵山區小田塊特點的小型農業機械,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向先進適用、性能優良、成本低廉、門類齊全發展,提高現代農業裝備水平。
主要措施
(一)依託“6·18”平台推廣“五新”。充分利用“6·18”中國·福建項目成果交易會,加強農業“五新”成果項目推介、對接和跟蹤工作,進一步加大徵集農業“五新”項目成果和技術需求的力度。在“6·18”網站設立“五新”專欄,整合“五新”信息資源,及時準確地發布、交流國內外和全省各地農業“五新”的信息。推進研發、引進、推廣,促進農業技術成果與企業、農戶對接,做好已對接“五新”項目的跟蹤服務,促進“五新”項目取得實效。
(二)依託“福建三農服務網”推廣“五新”。加快建立農業“五新”專家諮詢系統、綜合信息服務網路和信息共享綜合資料庫,提高信息服務的針對性、時效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充分運用廣播、電視、電話和網路等現代傳媒開展“五新”信息諮詢服務,完善969155農業服務熱線、96355林業服務熱線,建設和完善電腦、電話和電視有機結合、傳輸快捷、內容豐富生動的農業“五新”信息傳輸發布系統。
(三)依託龍頭企業推廣“五新”。鼓勵龍頭企業開展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對帶動效應明顯的龍頭企業,在財政、信貸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對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需要引進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加工生產設備的龍頭企業,在進口關稅等方面給予優惠。涉農企業與科教單位進行農業技術合作、推廣農業“五新”所發生的有關費用,按照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扣除。 (四)依託中介組織推廣“五新”。支持、引導各類農村中介服務組織圍繞農業產業化推廣“五新”。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並在稅收和金融政策方面給予扶持,著力支持農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市場行銷、信息服務、技術培訓、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採購經營。對參與農業“五新”推廣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的涉農單位,所獲得的收入免徵所得稅;對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免徵營業稅。
(五)依託科教部門推廣“五新”。把“五新”作為省農科教結合的主要扶持項目,鼓勵、支持高等院校、農業科研機構和相關企業開展“五新”技術研究與開發,開展“五新”技術指導、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技術改進等科技服務,通過“產、學、研”、“農科教”結合,幫助農戶和企業解決技術難題。對其參與“五新”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項目所需要的前期費用,列入科技專項計畫給予支持;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經費,按有關規定在當年予以稅前扣除。
(六)依託示範園區、基地和示範戶推廣“五新”。在現代農業示範園區、特色農業和優勢農產品重點發展區域,扶持建設一批規模化、標準化農業“五新”推廣示範基地,發揮區域示範帶動作用。採取政策傾斜、直接補貼、專家指導和小額信貸等多種方式,以核心農戶和創業農民培訓工程為重點培育一批種養大戶作為“五新”推廣示範戶,提高其運用“五新”能力、自我發展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成為農業“五新”推廣的骨幹力量。 (七)依託農村基層組織推廣“五新”。把推廣農業“五新”作為鄉鎮工作的重點,充分發揮鄉鎮“三農”服務中心、村級農業服務站以及駐村幹部、村級農民技術員等在推廣農業“五新”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完善專家服務團、科技特派員等制度,建立農業“五新”進村入戶的長效機制。
(八)依託對外對台農業合作平台促進“五新”推廣。充分發揮對台區位和政策優勢,以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等平台,加大引進境內外農業“五新”科技成果的力度,重點引進、推廣台灣“五新”成果,對台灣農業“五新”在我省的引進推廣實行“同等優先,適當傾斜”的鼓勵政策。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按有關程式規定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每年由分管副省長主持召開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有關扶持政策,審議農業“五新”推廣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解決“五新”推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成立省農業“五新”推廣工作辦公室。辦公室掛靠省農辦,由省農辦領導擔任主任,辦公室成員由省發改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與漁業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農科院和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福建農林大學等單位職能處室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主要負責研究提出農業“五新”推廣總體規劃、扶持政策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五新”推廣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各市、縣(區)政府要根據本意見,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建立績效考評制度,加強管理和監督,大力推進本地區的農業“五新”推廣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
明確“五新”推廣工作的職責和任務。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部門職責,把推廣農業“五新”納入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省農辦主要負責農業“五新”推廣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研究制定農業“五新”推廣總體規劃、扶持政策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五新”推廣工作的督促檢查以及表彰獎勵;省發改委主要負責“6·18”推廣平台建設,安排部分省級預算內投資扶持“五新”推廣;省財政廳主要負責部分“五新”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與落實,對資金使用進行審核與監督;省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與漁業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分別負責本部門“五新”項目的審核與推薦,以及歸口補助資金的計畫安排和項目管理工作;省科技廳主要負責“五新”技術支持和成果推薦,以及“星火計畫”中“五新”項目的資金補助;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牽頭負責“五新”中各相關品種標準、產品標準的制(修)訂及農業標準化推廣等工作的管理。省級其它有關單位都應從自身的職能出發,支持農業“五新”推廣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農業“五新”認定與發布制度。省農業“五新”推廣工作辦公室要根據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生產發展目標,在部門推薦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論證,確定年度計畫推廣的農業“五新”名錄。農業“五新”名錄經省政府批准後,在省級主要新聞媒體統一發布。各成員單位要做好本部門“五新”推廣的信息發布和諮詢服務,以及有關技術審定、檢查落實、跟蹤評估工作。
加強資金安排的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項扶持資金,同時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扶持。在資金審批和下達渠道不變的前提下,按照“統籌規劃,捆綁使用,集中投入”的要求,調整目前省級財政各類支農資金的支出結構。除對農戶的直接補助外,採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對“五新”推廣實行扶持。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搞好資金調度,保證及時撥付到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
設立省“五新”推廣獎。每兩年評定一次,在全省農村工作會議上對在“五新”推廣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激發各方面推廣“五新”的積極性,營造全社會大力推廣“五新”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