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企業協會章程

(二) (二) (二)

基本信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福建省文化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Cultrue and Entertainment Association of Fujian Province ,縮寫 CEAFP.
第二條 協會性質:福建省文化娛樂業協會是全省從事娛樂、演出、音像、網咖等文化娛樂行業的經營者,以及文化市場行政管理人員自願組成的全省行業性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文化市場的有關規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團結全省文化娛樂業經營者開展信息交流、推介業務、人才培養、學術研討、推廣先進等活動,倡導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民眾的文化生活,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構建和諧文化市場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為建設福建文化強省和繁榮海峽西岸經濟區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地址:福州市東街3號海峽影城附屬樓4樓。郵編:350001。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協會的任務:
(一) 組織會員學習國家有關文化娛樂市場的法規和政策規定,指導行業業主進行自我監督、自我管理;
(二) 探討和促進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律,開展有關文化娛樂業經營和管理的業務培訓,培養新型的具有開拓意識的文化娛樂業經營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 積極發展會員,推廣和介紹會員的工作經驗和研究成果,總結經驗,開展交流,為全省文化娛樂業提供信息服務;
(四) 保護和支持文化娛樂業業主合法經營,設定相關專業分支機構,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
(五) 開展與省內外、海內外文化娛樂團體或組織的交往和學習交流活動,積極為會員提供相互參觀學習的機會;
(六) 參與文化娛樂業市場經營實踐,舉辦實體,為辦好全省文化娛樂市場提供示範經驗。
(七) 加強行業與政府間的溝通聯繫,進行行業調研、考察學習,為政府管理行業提供合理化建設性意見。
(八) 完成政府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的各項任務,做好行業業務考核和資格認證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單位。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 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 從事文化娛樂業經營、研究和管理人員,並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和貢獻者;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兩名以上會員介紹;
(三)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有權要求協會保障其合法權益;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遵守協會自律性公約、行業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研究通過,予以除名;被行政機關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自然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 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 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 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特殊情況需提前或 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業務主管 部門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延期最長 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領 導本團體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並事先報業務主管機關同意;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業務主管機關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退會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
(八) 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九)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有關協會重大事項的決策須事先徵得主管機關同意;
(十一) 決定增補或更換理事;
(十二)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 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 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 間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 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 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 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 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閉會期 間,由常務理事會授權駐會辦事機構主持協會 日常工作或召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 書長的工作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 條件:
(一)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二) 會長、副會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四) 無違法犯罪記錄的。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規定年齡需改選變更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特殊情況的,由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審核本協會工作計畫。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派出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金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收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的會費,以及社會各屆的捐贈、政府資助;
(二) 按照協會理事會商議的原則,按年度收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的會費;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一) 開展業務活動;
(二) 印刷會刊資料;
(三) 辦公費、差旅費、聘用人員工資費用等;
(四) 必要時聘請法律顧問費用;
(五) 經濟活動的投入,培訓交流活動的投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不得兼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可視情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章程修改須有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天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作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核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理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章程經2007年11月9日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和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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