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中國扶貧開發協會是國務院扶貧辦指導下全國性的社團組織,成立於1993年6月。
協會的工作宗旨是: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引導多種所有制經濟組織開展產業開發扶貧工作,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實現扶貧開發的社會效益與投資回報雙贏為目的。
主要從事的工作:
1、開展產業開發,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2、引導多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參與扶貧開發;3、為會員分憂解難,提供必要的支持與服務;4、興辦經濟實體,進行有償的諮詢協調工作;5、接受政府委託交辦的業務。
基本工作方式:
1、最大限度地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有效扶貧;2、探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扶貧開發的新機制、新路子,引進新資源,開發新產業;3、按照國際通行規則,通過資本運作渠道,引進私募投資基金等國際資本;4、通過產業開發,扶持貧困地區發展有相對優勢的勞動和資源密集型產業。
本會下設綜合部、會員部、開發部、聯絡部、研究部等五個部門,下屬中富達實業總公司和《中國扶貧與就業》雜誌社。現有團體、企業和個人會員340個,會員擁有資產總量超過5000億元,成為本會開展工作倚重的基本力量。
會員介紹
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協會;
(二)擁護協會章程;
(三)自願履行會員義務;
(四)熱心扶貧事業;
(五)在社會和業內有一定影響和良好聲譽。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或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理事成員
第四屆名譽會長名單
名譽會長
(4人)
李兆焯(壯)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李金華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錢正英七屆、八屆、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顧秀蓮九屆、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原主席
第四屆顧問、特邀顧問名單顧問、特邀顧問
(按姓氏筆畫排序)
顧問(49人)
馬振崗十屆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
王生鐵湖北省政協主席
王 占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主席
王郁昭原國務院研究中心副主任
邊鳴濤原山西省政協副主席、原省工商聯主席
厲以寧十屆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光華管理學院院長、貴州畢節實驗區專家組組長、著名經濟學家
甘子玉九屆全國人大常委、華僑委員會主委、原國家計委副主任
加 保 原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付克誠 江西省委副書記
祁培文十屆政協委員、中紀委原常委
孫玉才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
何添發中國僑聯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李勇武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副會長、原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副主任
張健民原北京市人大主任
張佑才十屆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財政部原副部長
陳耀邦十屆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原農業部部長黨組書記
陳耀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董事長
陳開枝廣州市原政協主席
楊崇春十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稅務協會會長、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
谷永江 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原外經貿部副部長、香港華潤集團公司原董事長
宋德福湖北政協原副主席
宋文漢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原廣州軍區副司令員
林英海原河南省政協主席
林明江十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
鄭斯林十屆全國政協人口環境資源委員會副主任、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部長
俞曉松十屆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原中國貿促會中國際商會會長
趙富林廣西壯族自治區原人大主任
趙鳳翔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
趙金鐸河北省政協主席
趙展岳十屆全國政協常委、英惠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聞世震十屆全國人大常委、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原遼寧省委書記
胡 彪湖南省政協主席
俞貴麟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宋慶齡基金會副主席、黨組書記、秘書長
殷大奎中國醫師協會會長、原衛生部副部長
徐惟誠原中宣部副部長
袁 木 原國務院研究室主任
閻海旺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原銀監會副主席
謝世傑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原四川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
蕭灼基十屆全國政協常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民建中央常委、著名經濟學家
溫克剛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氣象局原局長
程安東十屆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原陝西省省長
程金瑞 原中國三西地區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扶貧辦顧問
舒惠國十屆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人事部副部長
釋永信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少林寺方丈
敬正書四川省原副省長、國家水利部原副部長
熊輝銀原新疆自治區副主席
臧文清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原北京軍區副司令
濮洪九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第一副會長、煤炭工業部原副部長
特邀顧問(2人)
袁隆平中國工程院院士、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主任
金漢圭(韓)韓中友好交流協會會長
第四屆會長名單
第四屆會長名單(1人)
胡富國山西省委原書記,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原副組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
第四屆副會長名單
(25人)
郭東坡港澳台僑委員會原主任,國務院僑辦原主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
田瑞璋中國工商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李寶庫民政部原副部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田愛習 總政直屬工作部原政委,少將,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馬西林甘肅省委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
楊志琦總參謀部原總參謀長助理,中將
張寧陽總裝備部綜合計畫部少將
林嘉騋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李守山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杜遠明 湖南省政協經科委副主任,湖南省政協常委
朱幼棣國務院研究室社會發展司原司長
黃祖紹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苗復春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總裁
曹金龍 《中國扶貧》雜誌社社長,山西省政協委員
曹振峰北方汽修教育集團董事長
高乃則陝西興茂侏羅紀煤業鎂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紀少雄廣東珠海新海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省政協常委
趙笑長山西遠鑫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慶山北京盛世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賈 躍 錦繡江山(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懷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興華北京金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第四屆秘書長名單
秘書長名單(1人)
李守山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
第四屆榮譽副會長名單
榮譽副會長名單(38人)
雲才曉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協會 會長
王世君呂梁東山賓館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京生北京築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愛田 陝西昊田集團煤電冶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德江山東樂悟集團董事長,全國勞動模範
牛根生蒙牛乳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劉建林陝西北匯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錦奇 天和翊誠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何 榮 山西省福建商會會長
何後安 中旺茶業發展(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青青東容(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
宋克荒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老區基金理事長
張 震 河北寰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光耀陝西南梁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緒平 山東良友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乾永 北京百城置業集團總裁
李 陽(女) 全國信息產業發展委員會副主任
李才旺山西省文聯主席、山西省書協主席
李安民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山西安泰集團公司董事長
李有生 《記者觀察》雜誌社主編
李建文洲際基業(北京)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明春福建省邦達印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志紅(女)廣東省政協常委,香港廣東商會總會副主席兼秘書長、香港太平紳士
陳安華捷特契爾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忠孝山西潞安常平集團公司董事長
陳柳洲 廣東浩瀚廣告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重任 廣東蟠龍老區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武翠玲 陝西神木五洲大飯店董事長
林伏光 北京盛世寶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胡俊來晉中市扶貧開發協會會長,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
趙永亮內蒙古東達蒙古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袁楚豐 上海同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文聖中山實業集團董事長
郭笑宇 北京龍禹(中石化)石油化工公司總經理
顧平圻 北辰正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程學斌瀋陽錦農機械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
魏萬林北京軍區總醫院副院長、少將
第四屆常務理事名單
常務理事名單(86人)
馬西林 甘肅省委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
馬昌奎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宣傳教育委員會 副主任兼秘書長
馬海君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書畫院副院長
雲才曉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協會 會長
王世君 呂梁東山賓館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京生 北京築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愛田 陝西昊田集團煤電冶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福生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工會 副主席、機關黨委書記
王德江 全國勞動模範、山東樂悟集團 董事長
牛根生蒙牛乳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鄧紹坤 廣東群禾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葉華貴 北京御尚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田愛習 總政直屬工作部原政委,少將,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田瑞璋 中國工商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劉建林 陝西北匯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曉山國務院扶貧辦全國貧困地區幹部培訓中心副主任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副秘書長
劉錦奇 天和翊誠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朱幼棣 國務院研究室社會發展司原司長
紀少雄 廣東珠海新海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省政協常委
何光營 麻城市大別山天通工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何興圖北京市垂楊柳醫院院長
何後安 中旺茶業發展(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何 榮 山西省福建商會會長
吳永平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黨組書記
吳青青 東容(中國)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宋克荒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老區基金 理事長
宋繼華民政部社會救災司原司長
張 震 河北寰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寧陽 總裝備部綜合計畫部少將
張光耀 陝西南梁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乾永 北京百城置業集團總裁
張緒平 山東良友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 陽(女) 全國信息產業發展委員會 副主任
李才旺 山西省文聯主席、山西省書協 主席
李守山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 副會長兼秘書長
李安民 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山西安泰集團公司 董事長
李有生 《記者觀察》雜誌社 主編
李寶庫 民政部原副部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李建文 洲際基業(北京)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明春 福建省邦達印務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杜遠明 湖南省政協經科委副主任,湖南省政協常委
楊志紅(女) 香港廣東商會總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楊志琦 總參謀部原總參謀長助理,中將
阿旺降央多吉 青海省烏蘭縣都蘭寺放生功德基金會 會長
陳安華 捷特契爾發展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懷德深圳市月朗公司 董事長
陳國盛陝西省府谷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主任
陳忠孝 山西潞安常平集團公司 董事長
陳柳洲 廣東浩瀚廣告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重任 廣東蟠龍老區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總經理
金志新 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武華太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武翠玲 陝西神木五洲大飯店董事長
林伏光 北京盛世寶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岱祥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產業扶貧委員會副主任
林嘉騋 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苗復春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總裁
胡俊來 晉中市扶貧開發協會會長,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
胡富國 山西省委原書記,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原副組長
趙永亮 內蒙古東達蒙古王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趙興華 北京沃達同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趙笑長 山西遠鑫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候紀紅山西萬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徐 迅 溫州市金泓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董事長
袁楚豐 上海同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賈 躍 錦繡江山(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郭文聖 中山實業集團 董事長
郭東坡 港澳台僑委員會原主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僑辦原主任
郭慶山 北京盛世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笑宇 北京龍禹(中石化)石油化工公司 總經理
顧平圻 北辰正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乃則 陝西興茂侏羅紀煤業鎂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振琴(女) 北京神州福平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曹金龍 《中國扶貧》雜誌社社長,山西省政協委員
曹振峰 北方汽修教育集團董事長
閻永霞(女) 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黨支部書記
黃若紅 力高集團 董事長
黃祖紹 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程學斌 瀋陽錦農機械銷售有限公司 董事長
褚拴海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書畫院 副院長
裴希更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 副秘書長
魏萬林 北京軍區總醫院副院長、少將
第四屆理事名單
理事名單(245人)
28省扶貧辦主任,四川、河北、內蒙古、湖南扶貧協會會長。
萬 水 新疆伊犁州人民政府 副州長
衛寶麟 山西安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馬西林 甘肅省委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
馬學雷北京民辦教育協會副秘書長
馬昌奎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宣傳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
馬海君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書畫院副院長
雲才曉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協會 會長
尹英希《現代青年》雜誌社社長,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研究室主任
毛永江太原商貿城董事長
牛根生 蒙牛乳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牛森營鄭州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王 宏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綜合部 主任
王友忠江西鄱陽湖都昌水產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世君 呂梁東山賓館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良彥太原煤氣化公司工會主席
王漢卿(女)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
王作平 山西長治運東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志純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綜合部 副主任
王京生 北京築鼎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國瑞華通路橋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圖強北京人文大學董事
王俊英貴州扶貧開發協會 常務副會長
王炯秦 陝西雲錦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曉軍山西新同光物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愛田 陝西昊田集團煤電冶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新懷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
王福生 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工會 副主席、機關黨委書記
王德江 全國勞動模範、山東樂悟集團 董事長
鄧紹坤 廣東群禾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東 洲 西部氂牛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總裁
蘭 明哥斯大黎加中天國際有限公司 董事長
馮 燕(女) 哈爾濱億豐置業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馮雁山陽城國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盧建新浙江博大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葉華貴 北京御尚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葉樹林香港榮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田愛習 總政直屬工作部原政委,少將,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田瑞璋 中國工商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白文敬清徐縣鴻源福利洗煤公司 董事長
石昕蕊(女)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老區基金 秘書長
任志勇山西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文元原中紀委監察部扶貧辦 主任
劉建林 陝西北匯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曉山 國務院扶貧辦全國貧困地區幹部培訓中心副主任,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副秘書長
劉根泉山西晉中萬邦工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益清新華社記者
劉福合 國務院扶貧辦政策法規司司長,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理事
劉錦奇 天和翊誠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 燕(女) 北京溢香園景觀園林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
劉燕芳(女) 山西雁豐興商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
孫二明 山西苑軍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孫慶武 北京市博遠綠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孫春曉河南焦作煤業集團黨委 副書記
莊金洲 香港錦勝 董事長
朱幼棣 國務院研究室社會發展司原司長
朱福連 山西介休市路鑫煤炭氣化有限公司 總經理
米光明 山西金榮地產發展公司 董事長
米善棟 山西安昌焦化有限公司 總經理
米善濱 山西黃寨煤炭氣化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紀少雄 廣東珠海新海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省政協常委
許玲燕(女) 宏楷纖維(泉州)有限公司 董事長
邢栓林太原中保集團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何 榮 山西省福建商會會長
何光營 麻城市大別山天通工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何興圖 北京市垂楊柳醫院 院長
何後安 中旺茶業發展(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余路明 深圳市杉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吳永平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黨組書記
吳煒強北京美國英語語言學院董事
吳青青 東容(中國)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玉魯義馬煤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宋克荒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老區基金 理事長
宋新民介休三盛焦化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 帆 原紅杉資本中國基金創始人
張 震 河北寰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天相山西省孝義市鎂鋁有限公司 經理
張寧陽 總裝備部綜合計畫部少將
張亞平山西東暉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光耀 陝西南梁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 英(女)德國曼海姆國際進出口公司 總經理
張乾永 北京百城置業集團 總裁
張緒平 山東良友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 健山東煙臺建文學院校長
李 陽(女) 全國信息產業發展委員會 副主任
李 進太原市金領人力資源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 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太原市分行 行長
李才旺 山西省文聯主席、山西省書協 主席
李永紅山西東港海逸飲食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生貴孝義市金暉煤焦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兆會山西海鑫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興華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守山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 副會長兼秘書長
李安平山西振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安民 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山西安泰集團公司 董事長
李有生 《記者觀察》雜誌社 主編
李寶庫 民政部原副部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李建文 洲際基業(北京)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忠平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晉城有限公司 書記
李明春 福建省邦達印務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俊彪和平路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 挺 中央電視台主持人
李彩燕(女) 太原市彩燕旅遊公司 總經理
李德文福建金帝集團 總經理
杜遠明 湖南省政協經科委副主任,湖南省政協常委
杜冠章 河南省農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長
束克欣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副司長
楊志紅(女) 香港廣東商會總會副主席兼秘書長
楊志琦 總參謀部原總參謀長助理,中將
楊春明鄒家華秘書
楊樹茂 山西新禹煤焦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楊根水 河南匯源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楊建虎山西省長治市長子縣人大副主任
肖東坡中央電視台《鄉約》欄目 主持人
沈來好 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產業扶貧委員會醫療救助項目 辦公室主任
蘇子歡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多媒體產業公司副總經理
阿旺降央多吉 青海省烏蘭縣都蘭寺放生功德基金會 會長
陳太平山西省清徐縣陳盛商貿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安華 捷特契爾發展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學楓河南煤化工集團董事長
陳懷德 深圳市月朗公司 董事長
陳國盛 陝西省府谷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主任
陳建明山西正基實業公司 經理
陳忠孝 山西潞安常平集團公司 董事長
陳柳洲 廣東浩瀚廣告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重任 廣東蟠龍老區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總經理
麥可君(女) 廣東合力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周許勝延安市老區扶貧開發局 局長
官有文 益伸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 欣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觀察》課題組 副主任
林 虎海南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林 暉上海增愛基金會秘書長
林萬強 長沙東業地產公司 董事長
林伏光 北京盛世寶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岱祥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產業扶貧委員會 副主任
林嘉騋 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金志新 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武衛衛 山西花園偉業公司 總經理
武華太 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武恆君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院長
武翠玲 陝西神木五洲大飯店董事長
羅祖亮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苗復春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總裁
姚俊良山西美錦集團煤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洪 海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會員部 主任
胡亮明 太原亞太實業集團物產有限公司 董事長
胡俊來 晉中市扶貧開發協會會長,晉中市政協原副主席
胡富國 山西省委原書記,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原副組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
趙永亮 內蒙古東達蒙古王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趙興華 北京沃達同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趙笑長 山西遠鑫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郝京龍 山西格瓦斯食品飲料公司 董事長
候紀紅 山西萬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晏綠金湖北黃袍山綠色產品有限公司 董事長
秦守禮山西城財焦化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秦振華張家港市委 原書記
莊樹新 豐盛集團 董事長
袁楚豐 上海同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董事長
賈 躍 錦繡江山(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賈永強山西亞鑫煤焦化有限公司總經理
郭文聖 中山實業集團 董事長
郭東坡 港澳台僑委員會原主任,國務院僑辦原主任,第十屆全國政協常委
郭慶山 北京盛世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旭光 山西厚德集團 董事長
郭保興山西科工龍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笑宇 北京龍禹(中石化)石油化工公司 總經理
梁鐵山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顧平圻 北辰正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高乃則 陝西興茂侏羅紀煤業鎂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振琴(女) 北京神州福平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曹建軍山西柳林同德煤焦有限公司 董事長
曹金龍 《中國扶貧》雜誌社社長,山西省政協委員
曹振峰 北方汽修教育集團董事長
梁衛剛 清徐縣成龍運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梁少貞(女) 香港鵬興國際投資公司 董事長
梁原生 太原市通達客運公司 總經理
閻永霞(女) 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 黨支部書記
黃 東 鼎業投資集團 董事長
黃木生長江職業學院院長
黃永平美國永嘉工業有限公司 總裁
黃志斌南通黃金攝影藝術 董事長
黃建春 山西金拓國際能源開發公司 董事長
黃忠明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產業扶貧委員會 副主任
黃若紅 力高集團 董事長
黃祖紹 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黃 海 北京索克賽思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 崎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院士助理
敬一丹(女) 中央電視台 主持人
程學斌 瀋陽錦農機械銷售有限公司 董事長
程海慶 山西長治縣紅山煤炭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五鎖 山西索蘭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忠義 老同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蔣任重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村絡辦 主任
韓 忠 北京(坤澤投資)濟學星火有限公司、北京煤炭學會理事 董事長
韓中文四川通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韓志平陝西省榆林市扶貧辦 主任
韓家清遼寧省阜新市扶貧辦 主任
褚拴海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書畫院 副院長
裴希更 第三屆中國扶貧開發協會 副秘書長
譚澤麟 美國加州中恆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長
靜大田 太原市盈河煤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翟 紅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長
潘路彪 山西長信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薛 岩北京晉商博物館總經理
穆錦暉 山西孝義東義煤電鋁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魏萬林 北京軍區總醫院副院長、少將
組織章程
中國扶貧開發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扶貧開發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英文:China Associa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 Development
簡稱:CAPAD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支持扶貧開發事業的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機構和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致力消除貧困、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共同富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配合政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為中國的減貧事業作出貢獻。
本協會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扶貧開發政策,動員社會力量,集聚有效資源,在推動產業扶貧開發、開展扶貧資金技術信息服務、促進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加強扶貧開發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為實現中國扶貧開發綱要的任務目標作出貢獻。
第七條 本協會的具體業務範圍如下:
(一)動員和引導會員企業和社會各界力量,在貧困地區開展產業扶貧開發;
(二)積極爭取國家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優惠政策和支持,拓寬扶貧資金、技術等支持渠道,探索金融扶貧開發的新機制、新路子,建立扶貧開發基金,支持扶貧開發項目;
(三)借鑑國際反貧困經驗,加強與國外政府、企業和國際組織扶貧開發國際交流與合作,包括引進國外資金、技術等方面的合作;
(四)集聚和創造條件,在貧困地區開展教育、文化、科技、信息扶貧和勞動力培訓與轉移,促進農村基層組織和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扶貧公益事業;
(五)組織開展宣傳、策劃、形象塑造、考察、研討和交流等活動;
(六)為會員和社會提供相關法律政策、資金、技術、信息與合作等諮詢服務;
(七)組織開展扶貧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為政府和有關部門建言獻策,提供決策建議;
(八)開展有關業務培訓;
(九)接受政府和有關組織委託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為地方相關扶貧協會或其他依法註冊的社會團體。
單位會員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單位會員均以單位負責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員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人。如有變更,應由單位新的負責人或其委派的人員接替,並及時書面告知協會秘書處。
個人會員為熱心扶貧事業,關注社會貧困人口與地區經濟發展的企業家、專家和學者等有關人士。個人會員入會須經1—2名本協會會員介紹。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協會;
(二)擁護本協會章程;
(三)自願履行會員義務;
(四)熱心扶貧事業;
(五)在社會和業內有一定影響和良好聲譽。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或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的設立、產生和職權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合併、分立和終止事項;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審定重大活動包括項目資金的籌集、管理和計畫,年度工作報告、計畫,年度經費收支決算、預算;
(九)決定名譽、榮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為會長辦公會的組成人員,以會長辦公會議的形式集體領導,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的副會長主持,會長辦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必須2/3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審議議題須經出席會議成員2/3以上同意生效。根據工作需要,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予會長辦公會以下權利:
(一)研究修訂內部管理制度,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二)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的聘任或解聘;
(三)對項目資金的募集、管理和計畫,年度工作報告、計畫,年度經費收支決算、預算提出建議,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研究和確定其他與協會發展有關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為本協會辦理日常事務的工作機構,由秘書長負責。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根據發展需要設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統稱機構)是本協會內部開展工作的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機構根據協會的宗旨、業務範圍和工作計畫開展工作。機構的重大事項需經本協會秘書處報會長辦公會批准實施,接受協會秘書處的監管和服務,對法人負責。
第五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和職權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社會上或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落實會長、會長辦公會的決策;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由會長辦公會決定;
(五)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
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事業:
(一)繼續履行已經簽訂的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員進行資助項目的契約;
(二)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協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0年12月1日第四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NGO組織之扶貧協會
NGO,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它是指是一個不屬於政府、不由國家建立的 組織。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與社會文化和環境相關的倡導群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