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意見的通知

加強對在普通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其他機構中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師和特殊教育學校巡迴指導教師的培訓。 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和招收殘疾人的普通學校校長(負責人)的培訓工作。 編制部門負責核定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和承擔特殊教育任務的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的教育編制。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編辦、公務員局、殘聯制定的《關於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關於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意見
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民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衛生廳
省委編辦
省公務員局
省殘聯
(二〇一〇年六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09〕41號)和《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增強推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認識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的重要意義。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的特殊教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特殊教育的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也是衡量區域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指標。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特殊教育的發展,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關心特殊教育”,“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發展殘疾人事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要求大力發展殘疾人教育,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大力發展特殊教育事業,是黨和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和保障基本人權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平等、參與、共享”目標的有效途徑,對於推動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對於全面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正確評估我省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現狀。近年來,我省堅持特殊教育與其他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堅持普及與提高並舉、改革與發展並重,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的特殊教育發展格局,獨立設定的特教學校和特教班覆蓋全省近80%的縣(市、區),三類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在92%以上,初步建立了從學前至高中階段的特殊教育體系,殘疾人受教育程度不斷提高。但我省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起步晚、底子薄,與其他各級各類教育相比,特殊教育的發展還明顯滯後,經費投入不足、學校辦學條件總體較差、教育質量不高等問題亟待解決,尚不能很好滿足殘疾兒童少年不斷增長的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
(三)明確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促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海峽西岸經濟區奮鬥目標,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構建殘疾人教育體系;堅持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學質量;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分工合作管理機制,引導社會積極參與,促進我省特殊教育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健康發展。
二、完善特教體系,構建殘疾人終身教育平台
(四)高水平、高質量地普及殘疾兒童少年九年義務教育。在鞏固普及殘疾兒童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普通學校特教班和隨班就讀為主體的多種形式的特殊教育體系,逐步使適齡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普通兒童少年同等水平。到2012年,全省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到92%以上,其中城市和經濟較發達地區達到96%以上。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開展居家教育服務,以多種形式對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症、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等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兒童福利機構等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五)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普通國小學前班、幼稚園應滿足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前兒童隨班就讀。各特教學校均應創造條件開設學前班,把握學前早期干預、康復教育的關鍵時期,對殘疾兒童實施早期康復教育。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舉辦0~3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訓練機構。各地要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建設,規範管理。2015年前,全省各特殊教育學校和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應普遍開展學齡前殘疾兒童康復教育,開展殘疾兒童康復諮詢、家長培訓、早期干預、康復教育訓練等工作。各地教育、民政、衛生、殘聯等部門要相互協作,採取多種形式,共同做好殘疾兒童的早期康復教育訓練和指導工作,提高殘疾兒童早期康復和教育效益。
(六)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各設區市要以直屬特教學校和辦學條件較好的縣(市、區)屬特教學校為重點,開設殘疾兒童少年高中教育部(班),並逐步擴大招生規模,使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業的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都能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特教學校高中階段教育要堅持以職業技能教育為主,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和殘疾人自身特點,規劃、設定適合殘疾人就業的教育培訓專業。要充分發揮當地中等職業學校的資源優勢,開展合作辦學,為殘疾學生就業和繼續深造創造條件。有條件的設區市可舉辦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就讀,積極開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
(七)努力擴大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支持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在辦好特教班的基礎上,拓寬適合於殘疾人的專業方向,並面向全省擴大招生規模。鼓勵其他高等學校、高等自學考試、遠程高等教育增設特殊教育專業(班),或在相關專業中設定適合不同類別殘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滿足不同類別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普通高校要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
(八)大力開展成年殘疾人的職業教育和就業技能培訓。鼓勵和扶持各級各類學校和殘疾人教育機構開展多形式、面向有學習能力的成年殘疾人的職業技術教育與培訓,提高殘疾人就業與創業能力。完善殘疾人就業以及就業後的培訓、繼續教育等機制,促進職前教育與職後教育的溝通和銜接,為殘疾人就業服務。
(九)積極開展掃除殘疾青壯年文盲工作。將掃除殘疾青壯年文盲納入掃盲工作整體規劃,同步推進。各有關部門、殘疾人教育機構和民間組織、殘疾人所在的單位要重視殘疾人掃盲工作,採取多種措施做好掃除殘疾青壯年文盲工作,努力降低殘疾青壯年文盲率。
三、完善經費保障機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十)實施特殊教育學校(班)殘疾學生免費教育。從2010年起,將特教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享有的“兩免一補”(免學雜費、免教科書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延伸至特教學校中高中教育階段三類殘疾學生,並逐步延伸至學前教育階段,2012年對特殊教育學校所有在校學生實行免費教育;同時,針對殘疾學生的特殊需求,將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的生活補助費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元;已經高於省定補助標準的,按原有標準執行,有條件的地區要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以上所需資金,按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兩免一補”政策規定的經費承擔辦法執行。此外,逐步將在合法註冊的教育康復機構里的各類殘疾兒童少年納入特殊教育惠民政策照顧範圍。
(十一)做好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資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以及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在校生中的殘疾學生,應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
(十二)開展特教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標準化建設。編制《福建省特教學校教學與康復設施設備裝備標準(試行)》、《福建省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試行)》,啟動我省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省、市、縣級財政要設立專項資金,推進特教學校標準化建設;市、縣兩級要根據殘疾兒童少年的數量及類別分布特點,以方便入學和相對集中為原則,統籌規劃本區域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布局,對現有特教學校進行整合,逐步實現特教學校資源最佳化配置。原則上人口30萬以上、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相對較多的縣(市、區),要建設或利用現有學校改建、擴建一所獨立的特殊教育學校,實現特殊教育學校或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覆蓋所有縣(市、區)。在實施薄弱校改造工程、中國小校舍建設等項目時要向特殊教育學校傾斜,全面改善現有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逐步推進我省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爭取到2012年,全省80%獨立設定的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實現辦學條件標準化,使其成為當地特殊教育的實驗基地、資源中心、培訓中心和教學研究中心。
(十三)多渠道籌措特殊教育經費。各級財政要設立特殊教育專項經費,專門用於改善特教學校辦學條件,並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增長。各級政府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每年從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包括社會成年殘疾人在內的各種職業技術教育與培訓。各地應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結合本地實際,支持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特殊教育。
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確保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到2012年,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不低於普通教育國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6倍安排。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生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參照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執行。
四、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質量
(十四)積極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改革。認真實施教育部印發的《盲、聾、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以素質教育為重點,以提高教育質量為核心,更新教育觀念,最佳化課程結構,積極開發具有我省特色的特教校本課程。根據殘疾學生身心特點和發展規律,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以提高其生活自理、與人交往、融入社會、勞動和就業等能力為重點,培養殘疾學生樂觀面對人生、全面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加強殘疾學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根據學生個體差異提出不同的教學內容和要求,實施個別化教學,使不同類別、不同程度的殘疾學生都得到發展。
(十五)努力推動特殊教育信息化進程。建立省級特殊教育資源庫和特教信息資源管理系統,大力推進信息技術在教學中的套用,實現優質教育資源的共享,以特殊教育信息化促進特殊教育現代化,提高特殊教育教學質量。特教學校要根據殘疾學生的特點,開設計算機和網路課程,幫助學生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對殘疾學生進行補償教育和潛能開發。
(十六)建立隨班就讀工作的保障體系。普通中國小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和隨班就讀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建立資源教室,根據實際需求,配備必需的設施設備和豐富的教具、學具和圖書資料等,滿足隨班就讀學生個別化教育的需要。充分發揮當地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的骨幹作用,設立專職或兼職的指導教師,建立定期到普通學校巡迴指導工作制度。積極開展隨班就讀研究工作,努力提高隨班就讀教育教學質量。
(十七)把加強殘疾人就業能力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特殊教育學校要在開足開好勞動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的基礎上,以就業為導向,根據社會需求設定或調整專業,加強學校骨幹專業課程建設。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要不斷更新教學內容,合理調整專業結構,加強殘疾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積極推動職業教育實訓基地的共建共享。各級教育、民政、殘聯、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在殘疾人職業教育和培訓的經費投入、生產實習基地建設、職業技能鑑定、就業安置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積極鼓勵校企合作,支持特教學校興辦校辦企業,構建特教學校(院)學生技能展示和企業對接平台,加強學生就業指導工作,提高特教學校(院)畢業生就業率。
(十八)進一步加強特殊教育的教科研工作。省、市級教研部門要安排專職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員,縣(市、區)教研部門要安排專職或兼職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員,加強對特教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普通中國小附設特教班及隨班就讀教學工作的指導。各級教研部門、高等院校和特教學校要圍繞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這個主題,積極開展特殊教育課程改革的實踐和研究。省級建立特教片區教研製度,定期開展特教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教研和交流活動,設立省級特殊教育重點研究課題,安排科研經費,表彰在特殊教育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教科研人員和教科研成果。
五、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整體素質
(十九)合理確定並落實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根據我省特殊教育的實際需求和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類別,科學核定教育編制,原則上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3的標準予以配備。具體實施辦法由相關部門抓緊制定。
(二十)切實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各級政府要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工資福利待遇,確保特殊教育教師崗位補助津貼按教師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15%的標準執行。對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25年並在特教崗位退休的教師,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教師崗位補助津貼計入退休費基數。對普通學校主要承擔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任務的教師給予適當的崗位補助,其工作列入績效考核內容。在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將特殊教育單列,並予以傾斜照顧。
(二十一)加大特教師資培養、培訓力度。將特殊教育師資培養納入規劃,擴大泉州師院特教專業招生規模,增設特殊教育本、專科函授或自考點,滿足特教學校教師在職進修、提升學歷的需求。鼓勵和支持其它師範院校舉辦特殊教育專業或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加強特教師資培養研究,注重專業訓練,提高培養質量。大力引進特殊教育專業師資人才,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到特教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任教。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提升學歷層次。到2012年實現全省特殊教育學校85%以上的專任教師達到專科學歷。
加強對在普通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其他機構中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師和特殊教育學校巡迴指導教師的培訓。將特殊教育師資培訓納入教師繼續教育規劃,加強泉州師院特教部建設,使之成為全省特殊教育師資培訓基地。重視特殊教育骨幹教師尤其是中青年骨幹教師的跟蹤培養和殘疾人職業教育專業教師培訓。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和招收殘疾人的普通學校校長(負責人)的培訓工作。至2012年實現特教學校校長、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負責人和教師全員輪訓。
六、明確職能,構建共同推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格局
(二十二)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把各級各類特殊教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建立教育、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勞動保障、編制、人事、衛生、稅務、殘聯等部門齊抓共管的協作機制,明確各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的職責,加強對特殊教育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統籌解決特殊教育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特殊教育的方針政策,對特殊教育工作進行協調指導,負責特殊教育發展規劃、學校布局調整、特教師資培訓、教研和教育教學質量管理以及殘疾兒童少年招生入學等工作。
衛生部門根據國家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負責殘疾少年兒童的檢查診斷,配合做好招生鑑定工作,對特教學校(班)殘疾少年兒童的康復進行指導,宣傳、普及康復醫學知識,推進醫教結合。
殘聯負責定期做好各類殘疾兒童的普查和數據統計工作,掌握各年齡段殘疾兒童數量,每年上半年將已辦理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學齡兒童花名冊等有關情況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做好入學工作。
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負責根據特殊教育發展規劃,對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教學設備購置等給予支持。
財政部門負責保障特教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辦學經費和學生免費教育經費足額到位,確保特殊教育專項經費逐年提高,確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劃撥到位,並積極通過社會捐贈資金等經費渠道,支持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
民政部門負責制定扶助貧困殘疾兒童的救助辦法,並會同殘聯構建社區服務平台,支持和指導社區殘疾兒童的康復、教育工作。
編制部門負責核定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和承擔特殊教育任務的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的教育編制。
人事部門負責制定特教教師職稱結構及比例標準,落實特殊教育崗位津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同殘聯負責組織殘疾青年的就業前培訓和在職培訓,指導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和就業安置等工作。
公安和消防等部門負責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整治,為學生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稅務部門負責落實國家關於捐贈及免稅的有關政策,對特殊教育學校興辦的校辦企業,凡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實行稅收減免。
(二十三)加強督導和評估。制定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評估細則,繼續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發展指標作為“雙高普九”、“對縣督導”檢查的重要內容,並逐步增加權重。各級政府的教育督導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對各地特殊教育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檢查,並發布專項督導公報,對領導重視、政策落實、特殊教育發展較快的地區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落實、特殊教育發展滯後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督促各地積極發展特殊教育,保障特教相關政策的貫徹和特教事業發展指標的落實。
(二十四)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事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新聞媒體要進一步加大對特殊教育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師和殘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輿論氛圍,為特殊教育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各種類型的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康復機構。鼓勵社會各界捐助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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