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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創建“教育強縣”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檔案全文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一月)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點實施意見》(閩政〔2009〕25號),保證教育優先發展,深入實施科教興省戰略,進一步調動地方辦學積極性,推進教育現代化進程,建設人力資源強省,增強教育服務海西能力,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創建“教育強縣”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地實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以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鞏固擴大“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簡稱“雙高普九”)成果,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積極發展幼兒教育和終身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質量,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推進人力資源強省建設,為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一)優先發展原則。進一步落實教育工作的政府行為,不斷增強發展教育事業的自覺性、主動性,落實教育基礎性、全局性、先導性地位,明確教育發展目標任務、工作重點、保障政策和具體措施,在規劃安排、經費投入、項目建設、師資配置等方面體現教育優先發展要求。
(二)科學發展原則。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城鄉一體化理念,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突出工作重點,克服薄弱環節,促進高中階段等各類教育協調可持續發展;統籌國民教育與終身教育,提高國民素質。
(三)改革創新原則。增強教育現代化理念,結合區域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優勢,創新發展思路,強化發展措施,深化教育改革,不斷積累改革成果,形成辦學特色,走出一條有福建特色的教育強省之路。
(四)提高質量原則。在保障適齡人口享有平等受教育機會的同時,把提高教育質量作為根本任務,深入實施素質教育,遵循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組織實施
(一)創建“教育強縣”的總體規劃。推進“教育強縣”建設,實行全省總量、比例控制,到2012年,全省有10個左右經濟及教育基礎較好的縣(市、區)實現“教育強縣”目標;到2017年,全省另有33個左右縣(市、區)實現“教育強縣”目標,“教育強縣”總數達到43個縣(市、區),覆蓋面達到50%左右。
各設區市要加強組織領導,根據縣域經濟和教育發展水平,制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報省教育廳統籌安排後實施。各縣(市、區)要積極開展創建“教育強縣”工作,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整體提高教育質量和水平,確保“教育強縣”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教育強縣”的領導管理。創建“教育強縣”活動,要在省級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為主負責,各有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有序推進。督導評估工作由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具體實施。
(三)努力構建新的教育督政制度體系。隨著“教育強縣”督導評估制度的實施,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機構要重視構建新時期教育督政體系,逐步從現行的“雙高普九”與“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抓教育工作督導考核”(簡稱“兩項督導”)結構體系,過渡到“教育強縣”與“兩項督導”相結合的新的督政體系中來。創建“教育強縣”工作要與“兩項督導”評估制度緊密銜接,有機結合。申報“教育強縣”省級評估的縣(市、區),必須在最近一次的“對縣督導”省級評估中獲得優秀等次。
(四)“教育強縣”督導評估的工作程式。“教育強縣”評估驗收須經縣級自評申報、市級核查推薦、省級評估驗收三個程式。縣級自評是關鍵環節,縣級政府要充分認識自我完善、自求發展的重要性,要根據自查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市級核查、省級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加強薄弱環節的整改,促進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四、審批認定
(一)“教育強縣”督導評估實行統一標準,採取量化評估方式進行,滿分為1000分,督導評估得分在850分及以上為合格。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不合格:
1.近三年縣級財政教育經費達不到“三個增長”;
2.國中在校生年輟學率,城區高於2%、農村高於3%;
3.近三年縣域及所轄學校出現嚴重違反辦學行為規範事件;
4.改變或者變相改變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性質;
5.中國小、幼稚園未及時拆除D級危房;
6.工作中弄虛作假。
(二)經省評估驗收組評估認定達到合格標準的,按規定完成社會公示等程式後,報省政府審批。經省政府批准確認的,由省政府授予“福建省教育強縣”稱號和牌匾,並給予一定的經費獎勵。
五、結果運用
實施“教育強縣”督導評估通報制度,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教育強縣”實行動態管理,結合教育“兩項督導”機制,建立“教育強縣”跟蹤複查制度,對教育事業出現嚴重滑坡,尤其涉及上述否決項目的,給予警告,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教育強縣”稱號,收回牌匾。
附屬檔案:福建省“教育強縣”督導評估內容
附屬檔案:
福建省“教育強縣”督導評估內容
一、教育管理職責依法履行
(一)加快教育管理現代化進程。堅持依法治教,全面落實教育法律法規。樹立教育現代化理念,探索建立教育工作民主化、科學化、法制化、信息化的管理新機制,提高教育管理效益和水平。
(二)落實教育發展規劃。確立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認真實施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布局、結構與規模,辦好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三)完善配套教育資源。完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教育投入效益;完善教職工編制管理,建立教師調配交流、考核任用和補充機制,保障教師權益。按照中國小布局規劃配置教育發展用地,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改善辦學條件。定期研究解決教育發展中的困難問題,形成良好的重教氛圍。
(四)加強教育法制建設。教育政策遵循法律法規。建立鄉鎮政府、職能部門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教育督導機構、隊伍和制度建設;建立教育工作政務公開制度和社會監督機制。依法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周邊環境。
(五)加快發展終身教育。建立健全終身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制定發展規劃,統籌資源,加快學習型社會建設進程,建立終身教育體系。
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六)義務教育普及成果鞏固。6~14歲人口都能按時入學,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國中在校生年輟學率城區低於2%、農村低於3%。
(七)認真執行中國小布局規劃。農村學校布點合理,辦學容量適應需要,提高辦學效益。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按計畫推進,學生食宿條件全面改善。實施城鎮中國小擴容工程,“大班額”現象基本消除。城區義務教育擇校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八)農村中國小辦學條件標準化配置。義務教育城鄉一體化發展機制完善,著力縮小區域內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差距,完成“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任務,城鄉之間、學校之間教育資源配置基本均衡。
(九)關注弱勢學生群體教育政策落實。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完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重視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建立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經濟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資助體系健全。
三、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
(十)職業教育戰略地位落實。制定職業教育發展專項規劃,並將職業教育納入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建立職業教育統籌協調機制,職能部門責任落實。在政策導向、資源配置等方面重點保證職業教育。職業教育宣傳機制完善,中職學生資助政策落實。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等,職業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良好。
(十一)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得到增強。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功能定位明確,職業教育和培訓網路完善。中職學校具有與專業設定相配套,滿足要求的校內實訓設施設備,有相對穩定的校外實訓基地。專業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60%以上,專業教師中“雙師型”的比例達50%以上。
(十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明顯提高。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學生的職業技能和實踐能力明顯提高,“雙證書”率達95%。圍繞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對接企業用工需求,調整最佳化學校專業結構,專業設定的適應性強。重視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中職畢業生當年就業率達到96%以上。
(十三)普通高中教育基本實現高質量。適當控制招生規模,統籌普通高中布局結構,實現教育資源優質配置。教育教學適應新課程需要,學校內涵建設取得新的進展。
(十四)高中階段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完成中職年度招生任務,應屆國中畢業生升學率達96%以上。國中畢業生升入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大體相當,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85%以上。
四、幼兒教育與特殊教育水平提高
(十五)學前教育資源最佳化配置。學前教育布點和容量滿足幼兒入園需要,農村幼教管理體制完善,鄉鎮中心幼稚園辦園條件達到省定標準。嚴格實施辦園許可證制度,辦園行為規範。
(十六)學前教育得到充分發展。學前三年適齡幼兒入園率達92%以上。0~3歲早期教育工作有序推進。
(十七)特殊教育滿足殘疾人受教育需求。特殊教育辦學體系完善,保障機制健全。6~14歲三類殘疾人口義務教育入學率分別達93%以上。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
(十八)實施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和質量提升工程。特殊教育校舍設施、教學儀器、康復設備配備達到國家標準。
五、終身教育運行機制基本形成
(十九)終身教育保障機制形成。終身教育管理體制完善,管理機構健全,各相關職能部門職責明確,齊抓共管,形成有效協調、指導、推動終身教育的運行機制,為終身教育提供政策、經費支持和組織保障。
(二十)終身教育計畫落實。制定終身教育發展規劃,明確終身教育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將終身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評估內容,認真實施,整合教育資源,為社會成員提供靈活多樣的終身學習形式,社區教育學習場所和社區教育隊伍建設有成效。
(二十一)終身教育活動形式豐富。制訂終身教育活動管理辦法,積極拓展社區教育活動形式,廣泛開展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單位、學習型家庭等各種學習型組織的創建活動。開展終身教育表彰活動。
(二十二)積極發展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機構、中職學校廣泛開展面向城鄉勞動力的各類教育培訓活動。重視掃盲教育,15~50歲青壯年人口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成人文盲率控制在6%以下。新增勞動力受教育年限達13年。
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
(二十三)素質教育社會環境最佳化。政府加強素質教育的政策、經費保障與社會引導,科學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加強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向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
(二十四)德育工作機制落實。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德育工作網路和工作機制。重視以班主任為主體的中國小德育工作隊伍建設,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創新德育活動載體,加強養成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志願服務精神,增強社會責任感。建立以班主任和專兼職心理輔導教師為骨幹,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體系。
(二十五)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紮實推進。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完善,教學常規落實。教研製度健全,增強教研活動的實效性。嚴格執行省頒課程計畫,開齊開足課程,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有實質性的措施和效果,教育質量明顯提高。
(二十六)學校辦學行為規範。近三年縣域及所轄學校未出現設立重點校、重點班,違規招生,違規補課,亂收費和教育秩序混亂等現象。
(二十七)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健全。中國小全面實施“陽光體育”工程,保證學生每天體育活動一小時,學生健康水平全面提高,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90%以上。
(二十八)教育教學成果顯著。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各個階段教育都有一批辦學特色鮮明或教育教學改革取得優秀成果,能在當地起到輻射示範、最佳化整體作用的學校。
七、教師隊伍素質全面提高
(二十九)義務教育教職工編制制度落實。認真實施新修訂的普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配齊配足緊缺學科教師,根據需要開展教師轉崗培訓,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與年齡結構最佳化。
(三十)建立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機制。完善“以縣為主”教師管理體制,縣域內公辦學校教職工人事關係收歸縣管,實行教師“縣管校用”,校長、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工作有序開展。多形式開展城鎮學校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城鎮中國小教師農村學校支教服務期制度落實。
(三十一)實施中國小教師素質提升工程。實施農村教師(校長)教育教學能力提升計畫,面向全體教師開展業務培訓活動。實施中國小骨幹教師、校長培養計畫;全面推行校長聘任制,加強校長的履職考核,完善中國小校長負責制,培養一批優秀教師、優秀校長。
(三十二)加強教師培訓機構建設。縣級教師進修學校的校舍、設施設備、師資隊伍按省定標準配備,並切實履行教師教育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和服務的職責,教師培訓、教研功能不斷強化。
(三十三)重視高中階段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按省定編制標準配備中職學校、普通高中和公辦幼稚園教職工;特殊教育教職工配置滿足事業發展需要。
(三十四)建立教職工表彰制度。定期開展師德教育活動,建立表彰獎勵優秀教師制度,完善師德監督考核機制,全體教職工師德水準高,為人師表,熱愛本職工作,勇於創新、積極進取。
八、辦學條件整體最佳化
(三十五)教育用地政策落實。學校用地劃撥體現教育公益性原則,優先納入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舊城改造、新區開發規劃。各類學校布局結構趨向合理。
(三十六)校園校舍基本實現標準化。以學校為單位,80%以上的普通中國小、中職學校、幼稚園生均校舍面積和生均校園面積分別達到規定標準。70%以上寄宿制學校的學生生活服務用房面積達到規定標準。
(三十七)學校內部裝備基本實現標準化。以學校為單位,普通中國小教育技術裝備和教學儀器(含圖書)配備達到省頒標準,其中80%以上的學校教學儀器配備達省頒一類標準。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等教育資源規範管理,有效使用。
(三十八)學校運動場地基本實現標準化。以學校為單位,85%以上的普通中國小、中職學校運動場、跑道、球場等設施和幼稚園活動場地分別達到省頒標準。
(三十九)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推進。普通中國小、中職學校選址符合防災避險安全要求,中國小校舍符合建設標準和抗震設防分類標準,D級危房及時消除。學生宿舍、食堂等符合衛生規範。
九、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完善
(四十)教育經費保持法定增長。按照國家《預算法》規定,確保教育經費落實到位。年初預算安排和全年預算執行結果均達到法定增長。
(四十一)教師待遇落實。中國小教師工資福利待遇落實,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建立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制度,教師特殊崗位津貼落實。
(四十二)教育經費合理配置。保障義務教育與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特別是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協調發展所需的教育經費。
(四十三)學校正常運轉經費保障。縣級財政按規定承擔義務教育保障經費。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定額高於省定標準,新增教育經費應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縣級財政應承擔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資金落實。
(四十四)教育經費規範使用。縣級財政及時足額撥付經縣級人大批准安排的各項教育經費(含教育費附加)和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專項經費,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規範使用。
(四十五)鼓勵社會捐贈教育。建立表彰制度,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教育,促進教育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