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政府辦公室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中央、省、市直各部、委、廳、局、辦傳送區政府的公文。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1號)和《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關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鼓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福州市鼓樓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福州市鼓樓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和“福州市鼓樓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增加外事僑務管理的職責。

(二)增加人民防空管理的職責。

(三)增加雙擁工作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重點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六)強化服務職責,加強督查工作、政務信息化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鎮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鎮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和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負責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與中央駐榕單位、省、市直單位、駐軍等關係,並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區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七)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街鎮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承擔重點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加強全區重大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強化重點項目建設信息的研究分析;加強重點項目融資工作職責。

(十一)負責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區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承辦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區長辦公會、各類專題會等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檔案的收發、傳遞、清退、歸檔和各類文稿的列印;負責機要通信、機要檔案交換和公文交換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電子公文庫的管理;承擔區政府及辦公室報刊、內部資料的征訂和分發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印鑑管理、使用; 負責區政府領導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安排、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辦公室的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值守應急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二)經濟科

負責辦理全區經濟運行情況,商貿、工業、財稅、招商引資、“三維”項目對接,服務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文電、會務,組織協調區領導開展的經濟調研工作,主要聯繫財政局、發改局、經濟局、商貿服務業局、統計局、審計局等方面工作。

(三)督查科(區政府督查室,副科級)

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督查並及時反饋上級領導及區委、區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負責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落實辦理工作;督促檢查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解、為民辦實事項目的辦理工作;協調辦公室機關有關科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

(四)綜合科

負責組織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主要領導文稿和區政府、辦公室有關重要檔案;負責辦理區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政府全體成員等會議記錄和撰寫紀要;負責辦理年度政論工作責任狀和簽訂工作。

(五)信息科

負責制定、實施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計畫,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鎮做好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編髮信息刊物;負責向省、市政府報送信息;健全、完善全區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組織開展信息工作交流和理論研討,培訓全區政務信息工作人員;聯繫溝通兄弟縣區信息工作。

(六)政法科

承擔法制辦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執法、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理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區政府政策性、規範性檔案和信訪複查的起草、審核把關,參與以區政府名義對外合作的洽談、契約文本起草、審核把關等工作。

(七)城建科

辦理城區規劃、城區建設、國土資源、住房保障、市容管理、房產管理、市政公共事業、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安全生產、電業等方面的電文、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主要聯繫區建設局、市容局、住房局、環保局、安監局等方面工作。

(八)社會事業科

負責辦理全區科教文衛、民政、計生、司法、宗教、人社等各項社會事業的相關文電、會務,組織協調區領導開展社會事業調研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雙擁、人防、外僑、愛衛等工作。主要聯繫區教育局、衛生局、人社局、文體局、民政局、計生局、民宗局、司法局、公務員局、監察局等方面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區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區外事僑務辦公室副主任1名,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1名,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區法制辦公室主任(副科級)1名,區政府督查室主任(副科級)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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