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民政局

(四)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指導全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辦理全區國內居民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行婚俗改革。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執行中央、省、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社會工作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1號)和《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關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鼓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鼓樓區民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增加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加強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等職責。

主要職責

福州市鼓樓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區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和上報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
(三)組織實施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標準,健全我區社會救助體系,負責我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三無人員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組織開展困難人群醫療救助工作。
(四)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指導全區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五)協調落實中央、省、市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革命烈士報批審核和褒揚工作,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接收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以及省、市移交的相關部隊人員安置工作。
(六)組織實施我區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辦理全區國內居民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行婚俗改革。
(八)負責區內各街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轄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監管,協調督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按規定負責全區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依據慈善事業發展綱要提出符合區情的慈善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落實慈善事業政策措施。落實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執行中央、省、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社會工作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鼓樓區民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報導、法制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協調、信訪和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民政信息化建設;起草全區民政工作的工作計畫;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協助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民政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以及異地代管退休人員的工資管理和醫保等工作;承辦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申報和民政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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