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如》(榕委辦〔2011〕71 號)和《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關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鼓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鼓樓區審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增加履行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職責。(二)增加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職責。
(三)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四)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以及其他基金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福州市鼓樓區審計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全區審計、財政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二)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承擔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和街道辦事處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由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區屬國有企業及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國家機關主要負責人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屬、市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進行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榕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鼓樓區審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機關效能建設等行政事務;負責管理審計經費、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草案、規章、審計指南的起草工作;審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網上行政處罰等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管理、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與開發利用;起草、修改全局性、綜合性審計業務公文;對審計信息進行管理,辦理審計統計、審計宣傳、新聞發布、審計結果公告及政府信息公開等事項;負責審計業務協調和監督審計事項整改工作;組織實施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科研、內部審計的協調管理工作。
(二)綜合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級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實施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規章制度,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相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中央、省、市所屬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