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統計局

(二)加強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加強對各街鎮、區直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環境基本狀況、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十)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依法實施統計證年檢工作,提供統計數據資料查證。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1號)和《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關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鼓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鼓樓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加強對各街鎮、區直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福州市鼓樓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政策、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環境基本狀況、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工作,參與績效管理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組織各街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街道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協助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街鎮、各部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依法實施統計證年檢工作,提供統計數據資料查證。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鼓樓區統計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能源、勞動力、勞動工資、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編印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鑑等統計資料;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和日常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法普及教育及宣傳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鼓樓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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