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樓區物價局

(三)按照全省定價目錄、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目錄和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實施價格管理、聽證和監審;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人員編制福州市鼓樓區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 (二)人員編制區物價局物價檢查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1號)和《中共福州市鼓樓區委、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關於鼓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鼓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鼓樓區物價局,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管理,副科級。
職責調整: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福州市鼓樓區物價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全區價格管理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省、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監測、預警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活動;負責轄區內價格調節基金的代徵收工作。
(三)按照全省定價目錄、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目錄和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實施價格管理、聽證和監審;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四)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受理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民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區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鼓樓區物價局設1個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對外的聯絡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收發、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安全生產等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效能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文稿;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以及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監測、預警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鼓樓區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副科級)1名、副局長2名。

直屬行政機構

福州市鼓樓區物價局物價檢查所(加掛“福州市鼓樓區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隊”牌子)
(一)主要職責
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參與起草價格監督檢查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全區價格及收費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案件;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工作;依法開展反價格壟斷及其他法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受理、查處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負責轄區價格調節基金的代徵收工作。依法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負責政策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教育收費、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培訓收費的管理;組織實施區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年度審驗工作;負責管理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服務收費價格;負責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標準的成本核查及報備工作;負責行政事務服務大廳視窗工作。
(二)人員編制
區物價局物價檢查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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