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和發展
福利國家思想萌發於19世紀,它力圖解決工業革命和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帶來的貧困和失業等問題,以緩和工人階級的不滿和反抗。英國自由主義思想家J.S.密爾最旱提出了福利國家思想。19世紀80年代德國的社會保險制度,1911年英國的國家保險法案和20世紀30年代美國的新政,都是福利國家思想的早期實踐。1942年,英國經濟學家 W.貝弗里奇向政府提出了《貝弗里奇報告》,首次明確地闡述了福利國家思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福利國家思想得到廣泛傳播,成為西方各國的官方理論。1948年,英國工黨政府首先宣布建成福利國家,而後法國、聯邦德國、荷蘭、丹麥、盧森堡、比利時等國相繼宣布建成福利國家。美國現代自由主義者也把福利國家思想作為政治綱領。基本內容
福利國家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國經濟學家J.M.凱恩斯、貝弗里奇,社會主義思想家R.H.托尼,美國總統F.D.羅斯福,英國首相C.艾德禮。他們倡導福利國家的動機既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又出於對社會矛盾加深的恐懼。他們認為,貧困和失業並不能完全歸因於個人的無能或懶惰,是由社會不合理結構造成的。窮人和失業者是社會的受害者,理應由國家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幫助。國家為那些在社會上處於不利地位的人提供福利是社會正義的要求和應盡的義務,不是任意的施捨和恩賜,享受這種福利是個人的權利。福利政策也是促進國家的繁榮和發展,緩和社會矛盾,保障社會安全的必要措施。他們不相信傳統自由主義關於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會自發地實現正常的經濟秩序的神話,反對把國家僅僅看作保護自由競爭的消極工具,主張國家採取積極的干預措施,如實行高額累進所得稅、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廣泛的社會保險制、舉辦公共福利事業、把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企業收歸國有等,實現公平的財富分配和充分就業,縮小貧富差別,保障下層民眾起碼的生活條件,為全社會提供福利服務。福利國家思想有兩個流派:一是現代自由主義(見新自由主義)的福利國家論,它承認資本主義的基本價值,把福利國家看作消除資本主義弊病從而維護資本主義基礎的手段;二是民主社會主義的福利國家論,它主張以漸進、改良的方式改造資本主義社會,把福利國家看作通向社會主義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