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繳款

社會繳款旨在提供或維持個人或住戶當前或未來的福利向機構單位作出的自願或強制的轉移支付。包括: ①僱主的實際社會繳款,即僱主為使其雇員能夠享受社會福利而向社會保障基金、保險企業或自主養恤基金所支付的繳款。②雇員社會繳款,即雇員向社會保障基金和私營基金的社會保險計畫支付的繳款。③自我僱傭者和非受僱傭者的社會繳款,這是不構成雇員的人即自我僱傭者 (雇員或自營勞動者)或非受僱者,為其自身利益所繳納的社會繳款。④虛擬社會繳款。有些僱主直接為現在和過去的雇員及受其贍養的人口提供社會福利。這不涉及保險企業或養恤基金,也沒有為此目的設立專項基金或準備基金,但可根據雇員實際享有的福利而虛擬社會繳款。

社會繳款的範圍

在政府財政統計體系中,社會繳款的範圍比在《1993年國民賬戶體系》中的範圍要小。在政府財政統計體系中,社會繳款包括全部社會保障繳款和對提供除退休福利以外的其他福利的、未設基金的僱主社會保險計畫的全部繳款。在《1993年國民賬戶體系》中,社會繳款還包括對自主和非自主養老基金、未設基金的退休福利計畫的繳款。在《1993年國民賬戶體系》中,作為社會繳款處理、但在政府財政統計體系中卻不作為社會繳款處理的交易,在政府財政統計體系中作為產生負債處理。

社會繳款徵收的依據和記錄時間

社會繳款根據收入、工資或雇員人數徵收。但在採用所得作為工資總額的替代時,如對自營職業者的徵收,收款也包括在社會繳款中。對指定用於社會保險計畫的強制性付款作為稅收處理。

作為收入記錄的社會繳款的數額應僅僅是實際預期會徵收的數額。但實際徵收可能發生較晚,有可能晚得多。

社會繳款的分類

根據接受繳款的計畫類別,將社會繳款劃分為社會保障繳款和其他社會繳款。

一、社會保障繳款

社會保障計畫的繳款按繳款來源的不同分為:(1)雇員繳款;(2)僱主繳款;(3)自營職業者或無業人員繳款;(4)不可分配的繳款。

雇員繳款要么由雇員直接繳納,要么從雇員的工資和薪金中扣減並由僱主代雇員劃撥。當繳納和接收單位在同一部門或同一分部門時,由廣義政府僱主繳納的數額不因合併而對銷,因為正如第二章所介紹的那樣,繳款被看做是被改變了交易流程,隨後由雇員繳納。自營職業者或無業人員繳款,由不是雇員的繳納者繳納。不可分配的繳款,是不能確定其來源的繳款。

二、其他社會繳款

其他社會繳款包括由政府作為僱主代表雇員經營的、不提供退休福利的社會保險計畫的實際繳款和估算繳款。不同於社會保障計畫,政府雇員的社會保險計畫一般將福利水平與繳款規模直接掛鈎。這些計畫往往由政府僅為自己的雇員經營,但是它們也可以由一個政府代表許多政府的雇員經營。它又包括雇員繳款、僱主繳款和估算繳款。

雇員繳款包括由雇員直接繳納的數額或由僱主代表雇員從工資、薪金和其他報酬中劃撥的數額。

僱主繳款包括由僱主代表雇員繳納的數額。正如僱主對社會保障計畫繳款的情況一樣,當繳納和接收繳納的政府在同一部門或同一分部門時,這些繳款不因合併而對銷。

估算繳款是在政府僱主從自有資金中向雇員、前雇員或受贍養者直接提供社會福利,而不涉及保險企業或自主、非自主養老基金時出現的。在這種情況下,將現有雇員視為受到保護,即使沒有進行支付來彌補,雇員也能免予各種指定的社會風險。計入這一類別的收入額是為確保提供相同的社會福利,僱主需繳納的社會繳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