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局

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局

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局組織編制、補充、修訂、調整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並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有關精神,設立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負責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藁城市、鹿泉市正定縣、欒城縣的城鄉規劃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省會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探索城鄉統籌發展模式,推動省會城鄉一體化進程。

(三)起草全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編制、補充、修訂、調整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並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五)指導各縣(市)、礦區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的編制和規劃管理;審核上報縣(市)、礦區城鎮體系規劃;審查、審批縣(市)、礦區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村鎮規劃。

(六)組織編制、審查、報批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工作。

(七)依據有關法規規定,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和市域範圍內列入市級以上計畫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參與上述區域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八)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出規劃設計條件。

(九)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室外裝修、城市廣場、雕塑、園林建築等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相關工作。

(十)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城鄉道路、橋涵、給水、排水、電力、電訊、熱力、燃氣、停車場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提出規劃設計條件。

(十一)負責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反城鄉規劃法規的行為;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的收集、保存、套用等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二)負責城鄉規劃設計的管理;參與市政設計、建築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根據城鄉規劃工作的需要,負責規劃勘察、測繪工作。

(十三)負責建立全市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組織推動城鄉規劃的科技進步、人才開發、教育培訓和對外交流。

(十四)承擔省會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石家莊市規劃審批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城鄉規划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組織重點地段、重大項目規劃、設計招投標和方案評審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督查、調研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印鑑、保衛、消防、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各單位財務工作。

(二)城鄉規劃與地理信息處

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村鎮規劃,並負責技術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各縣(市)、礦區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村鎮規劃的編制及技術審查、審核、審批或呈報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水源保護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工作;負責各縣(市)列入市級以上計畫的建設項目選址的審核工作;負責控規以上層面規劃、成果檔案的收集整理;參與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資質審查和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指令性規劃設計任務的計畫安排;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根據城鄉規劃的需要,制定規劃勘測工作計畫,安排規劃勘測任務;負責規劃勘測基礎資料的收集、保管、套用工作;負責整合城鄉規劃地理信息資源、指導組建相應信息庫等工作。

(三)法規技術處

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起草並監督實施全市城鄉規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技術管理規定;負責各項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專業技術、學術的研究與交流,組織城鄉規划行業業務培訓、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全局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各項規劃的技術審查和報批工作(不含控規);組織各類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大型市政工程規劃方案的專家審查、論證、招投標工作;指導各縣(市)、礦區規划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有關的聽證會。承擔省會規劃建設委員會和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城鄉規划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四)綜合規劃處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規划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督辦、代辦、領辦和批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各種證照的發放工作;負責規划行政許可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負責對規劃成果的查詢;負責規劃審批信息公開、公示等工作。

(五)用地規劃處

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成果檔案的收集整理;負責核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負責規劃管理的動態分析和趨勢預測;參與出讓土地招投標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六)建築規劃處

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築工程(包括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審批工作;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含規劃總平面圖);審批規劃區域內的村鎮規劃;負責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覆核建築施工圖,對各項建築工程的性質、規模、位置、標高、高度、體量、體形、朝向、間距、建築色彩和風格等進行審查和規劃控制;參與規劃區域內大中型建築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市廣場、城市雕塑、室外裝修、園林建築等建築工程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紅線以外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市規劃審批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市政規劃處

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停車場、橋涵、河渠、電力、電訊、燃氣、供熱、市政、綠化、城市供水、排水、防洪和鑿井等)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外管線、管網綜合規劃的審批工作;參與編制、補充、修改、調整城市市政工程專項規劃,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方案的會審,大中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選址論證。

(八)規劃監查處(信訪處)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執行情況,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建設工程的現場驗線、巡查和竣工規劃驗收;指導、督查、協調各規劃分局的有關業務工作。

負責受理、督辦、協調有關規劃管理的民眾來信來訪;建立、完善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設計單位和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做好誠信信息的調整、梳理、匯總工作;負責信用信息核准以及網路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科技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人技術等級和註冊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局長:李惠林

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62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總建築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3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副書記、紀檢監察室、老幹部處科級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

其他事項

(一)市城鄉規劃局長安分局、橋東分局、橋西分局、新華分局、裕華分局、滹沱河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藁城分局、鹿泉分局、正定分局、欒城分局等11個分局,均為市城鄉規劃局派出機構,規格均為正科級。核定長安、橋東、橋西、新華、裕華、滹沱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7個分局事業編制各10名,領導職數均為1正2副;核定藁城分局、鹿泉分局、正定分局事業編制各15名,欒城分局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均為1正1副;為便於工作,藁城、鹿泉、正定、欒城四個分局可設定3-5個內設機構,不定規格。

各分局的主要職責是:在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城鄉規劃工作,並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二)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城鄉規劃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市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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