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來由
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個名叫“郭美美Baby”的網友頗受關注,這個自稱“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的20歲女孩,其認證身份居然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其真實身份也眾說紛紜,有網友稱她是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的女兒,由此引發很多網友對中國紅十字會的非議。可以說“郭美美事件”的出現,暴露了紅十字會的許多的歷史問題,也開創了一種新的“反腐方式”,通過八卦和一些流言蜚語中暴露出來的蛛絲馬跡,揪出那些隱藏的腐敗和貪官。於是就有了“八卦反腐”一詞。
案例
據統計分析根,貪官腐敗不慎露餡遭擒,原因愈來愈娛樂八卦化。
1、“離”出來的
河南省駐馬店市某鄉黨委書記張學峰當了官以後,在外包養情婦,為達到與情婦結婚的目的,堅決要與妻子離婚。其妻一怒之下拿著一張52萬元的存摺到檢察機關舉報,花心的張學峰束手就擒。
2、“偷”出來的
原貴州省長順縣政協副主席胡方瑜被小偷把褲子偷去,拿走裡面的現金後又扔掉了,兩個小學生將拾到的褲子交給縣公安局。公安人員在檢查時發現,褲子皮帶的夾層里竟還藏有4張大額存單。紀檢部門覺得這一存款數額與胡個人收入明顯不符,隨即展開調查並將胡某“雙規”。
3、“殺”出來的
2000年6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副市長林禮深的夫人李某在家中被害,警察在現場意外地發現床上的枕頭裡藏有大量存單、存摺,金額達數百萬之多。此事最終把林禮深“挖”了出來。
4、“炸”出來的
陝西延安市的油礦豐源公司副總經理鄭大平,在2001年初該公司的總經理調走後,他為了能夠坐上總經理的寶座,在一次主管單位召開的會議上威脅說如他當不上總經理,就要炸毀油田,從而被警方控制。偵察機關後來查出其貪污公款324萬餘元,在貧困的革命老區被稱為“延安第一貪”。
前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的段義和逐漸厭煩情婦柳海平不斷索要錢財等,指使其侄女婿陳志將爆炸裝置塞入駕駛座位下,用遙控器引爆炸藥,將柳海平當場炸死,並致傷兩名行人。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綁”出來的
河南省焦作市化電集團供應處原處長柴本福被綁架,綁匪要價50萬元,柴的家人拿出50萬元現金將其贖回後卻不報案,並竭力隱瞞柴被綁架的事實。這一反常現象引起了檢察機關的關注,後柴本福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象徵性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6、“燒”出來的
1998年10月10日晚,湖南省香菸大王黃大康的“干女兒”被人殺害,並遭焚屍,黃大康悲痛之餘趕緊報警。警方進行現場勘查時,撿到一本其“干女兒”的日記,日記中記載了兩人不正當的關係及黃貪污受賄的一筆筆黑幕交易。在事實和證據面前,黃大康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違法勾當。
7、“撿”出來的
大連市一個財務檢查團對該市某工業品公司查賬後,由於該公司假賬做得天衣無縫,檢查團一致認為賬目正常,就在執筆人當場填寫檢查報告單時,報告單不慎掉在了地上。執筆人去撿時,無意間從寫字檯下撿到一張紙條,上面是25萬元的欠據和欠款人的籤押。再細找,又從寫字檯下撿到多張欠據。於是該公司有關人員貪污、挪用、受賄大量金錢的犯罪事實露出了馬腳。
8、“詐”出來的
廣西橫州鎮兩名安裝電器工人在該鎮一家卡拉OK廳撿到一個公事包,內有現金4000元、存摺等有價證券價值達180多萬元,他們通過包內證件發現失主是橫縣財政局總會計師林某的,於是二人密謀敲詐。但是林某卻沒有把他二人放在眼裡,而是貿然地到公安局報了案,結果被抓進去的除了那兩名敲詐者外,還有貪污犯林某自己。
9、“找”出來的
1999年8月,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率團到雲南參加世博會江西館開館剪彩,其後便不知去向。碰巧上級部門有急事找他,但找遍昆明也沒能找到他。這一不正常的現象引起了有關部門注意,進一步查找後發現,胡已用假身份證入住廣州市中國大酒店和情婦幽會。深查下去胡案遂發。
10、“震”出來的
1999年3月5日,四川省達川市盛傳要地震,該市教委計財股股長邱盛池連夜匆忙打點財物,攜帶一批存款單和金銀首飾外出逃命,慌亂之中卻把存單丟了。結果,真正的地震沒有發生,邱的“地震”卻來臨了,在他開具大把大額掛失證明掛失時,引起了檢察機關懷疑並露餡。
11、“嫖”出來的
2000年9月24日,浙江公安機關部署了一次重大行動,去抓捕在舟山海域多次從事走私犯罪活動的董欣束等人。次日凌晨,公安人員敲開寧波經貿花園董欣束別墅的大門,董已聞訊溜走,卻意外地抓到正在嫖娼的舟山海關關長陳立鈞,遂將陳立鈞交浙江省紀委處理。不久,陳立鈞被移送至舟山市檢察院立案偵查。
12、“笑”出來的
湖北省巴東縣原國土資源局礦產管理股原股長彭俠,大肆貪污索賄,一年半時間就瘋狂斂財近百萬元,創下了該縣“小官大貪”的腐敗之最。該貪官“事”發於酒桌趣聞,一名檢察官在春節小聚中偶爾聽到彭俠賭博、嫖娼和養情人等桃色故事,眾人鬨笑不已,遂引起該檢察官的懷疑。2004年3月18日,巴東縣檢察院成立特偵組,對彭俠立案偵查。2004年底,彭俠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3、“跪”出來的
2004年6月,一篇題為《下跪的副市長--山東省濟寧市副市長李信醜行錄》在各大網站上流傳。該文詳述了李信涉嫌貪污、受賄、綁架、故意傷害等違法違紀行為,還附有數張李信向舉報人李玉春下跪的照片。檢察機關介入後,查出李信有收受、索要賄賂400餘萬元等事實,將李逮捕。
14、“病”出來的
湖南湘西自治州原副州長彭善文,早在保靖縣當縣長的時候就養了個情人,並生有一個小孩。不料,天有不測風雲。2003年4月,彭善文的非婚生子患了重病,住院治療期間露出了“馬腳”。於是,有人向湖南省紀委進行舉報。省紀委在調查彭養情婦和非婚生小孩的“經費”來源時,查出其收受賄賂已達數十萬元,將案件移送給湖南省檢察院。檢察院查出彭善文總受賄36次計121.16萬元,將其繩之以法。
15、“示”出來的
江蘇省淮安市楚州區仇橋鎮原黨委副書記楊順江,其“貪績”始發於擬提拔公示期間。2001年12月,楊順江參加楚州區衛生局局長公開競選,獲得提名,在組織部門公示時,被民眾舉報露出原形。因犯貪污、受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楊於2002年7月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16、“學”出來的
遼寧省遼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富龍曾在“嚴打”中多次立功,2004年底卻被判了無期徒刑。原來,富龍的同鄉、民營企業主呂宗大強姦幼女被抓獲。富龍收了律宗大30萬元的賄賂,私下對呂案進行了“技術處理”,使呂在看守所沒住幾天便逍遙法外。隨後,富龍也學呂宗大去“玩”處女。此事引起民憤,人們紛紛寫信上書,呂宗大與富龍牽手鋃鐺入獄。
17、“滑”出來的
2004年8月,深圳龍崗區布吉街道長排村的一堵擋土牆因山體滑坡而倒塌,一對湘籍母子在事故中身亡。市有關部門接到民眾舉報後調查,事故誘因之一是羅湖公安分局系統的三名中層幹部違規建私房,受私房地基影響造成山體滑坡。而建私房所用的資金是派出所的“小金庫”,由此,羅湖公安分局局長安惠君的“事”也被牽涉了進來。
18、“寫”出來的
原淮北礦務局林業處處長兼安徽金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尹西才,因動用公款420萬元為自己買廠被逮捕。有一天他在獄中寫了一張暗語紙片,希望通過知情人轉告其家屬。偵查人員截獲紙片後進行了研究,認為上面所寫的東西可能暗示了什麼,推斷後認定是尹西才在告知其妻子處理上海方面的財產。幹警順藤摸瓜追蹤到上海,果然發現了尹家租用的上海某銀行的家庭財產保險箱內有現金存單人民幣1300餘萬元、美元66.8萬多元,還有首飾、房產契據等。
19、“訴”出來的
河南省安陽市原勞動局局長孫秀奇於2001年6月被情婦馬某以嚴重“違約”為由訴上了法庭。馬某在起訴書中說:孫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多年,生有一男一女,馬還提供了一份孫秀奇必須於2000年10月1日與其結婚、如不結婚賠償其200萬元的協定。該民事案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經查,在1995年1月至2001年年初,孫在林州市任主要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37次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孫秀奇終被法院判刑11年。
20、“騙”出來的
江蘇省鎮江市原市委副書記陳耀南,想在調整市級領導班子時“就地扶正”,恰遇侯萬清等幾個騙子假冒高層機關工作人員設“賣官”局。於是,陳及心腹緊張索賄“籌資”多次赴京買官,陳還認真準備了個人簡歷等材料親自赴京直接向“首長”匯報,侯萬清等騙子因涉嫌詐欺罪落網後,陳耀南也因買官受騙入獄。最後的結果是,他以132萬元人民幣、4萬美元的高價買了個空歡喜。
21、“牽”出來的
江西省德興市無業女青年程銀香自稱是國家某領導人的私生女,和德興市原市委書記吳祖國的關係“不一般”。她打著吳祖國的旗號到處招搖撞騙,吳祖國聽後責令調查。隨著案件的深入調查,原德興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舒影靜因私設小金庫百萬餘元敗露,由舒影靜一案又牽涉到原德興市公安局局長,時任弋陽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局長邵亞軍受賄,最終吳祖國因收受邵亞軍的賄賂而浮出水面。
22、“抖”出來的
2004年歲暮,四川省綿陽市原市委書記黃學玖因在交通肇事中找人頂包而受查處。2003年10月22日晚上8時,黃學玖駕車撞人致死,當即逃離現場,事後又找人頂包。時隔4個月之後,因一名交警酒後駕車肇事撞死3名、撞傷1名小學生的事故,社會反映強烈,黃學玖不得不要求相關部門“嚴肅處理”,這名交警不服氣,便把黃的“頂包”案抖了出來。黃一下台,一些市民紛紛反映他的“其他”問題。
23、“逃”出來的
2004年3月1日,陝西省南鄭縣陽春鎮原黨委書記劉貴正突然“神秘失蹤”,他寄給妻子的“遺書”中,自曝其挪用巨額公款賭博而“欲上峨眉山自行了斷”。劉因打白條“取”公款90餘萬全部輸光而逃匿,40餘天后在青海省西寧市落網。
24、“藏”出來的
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前旗科技局原局長院保衛搬家時將47萬元存摺遺忘在舊房子裡,被民工拆房過程中意外發現。檢察機關由此順藤摸瓜,查出他的不明財產多達400多萬元,被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25、“漏”出來的
重慶市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因涉嫌受賄2226萬元受審。晏自2001年底擔任縣交通局局長到2007年底,在巫山長江大橋及該縣各公路建設項目中,先後63次接受建築承包商賄賂(這一金額,相當於當地年財政收入的1/5強)。晏大彬的落馬,不是因為民眾舉報,也不是紀檢監察部門從蛛絲馬跡中查處,而是源自一次水管漏水,晏大彬夫妻不在家,物管人員在警察陪同下破門而入修理衛生間的漏水管,意外發現被水泡爛了的8個紙箱裡,竟然放有近千萬元鈔票。
注意問題
說到貪官,必有情婦;說到女貪官,必有以色謀權;說到學生,必有同居,而說到女大學生,必有“二奶”現身。反腐敗似乎成了某些媒體手中一張“底牌”,只要高舉“捉貪官”的大旗,高喊“捉姦夫”的口號,就可以大行其道,暢通無阻,竭盡“性聞”之能事。不知道這樣的報導,到底是滿足某些無聊看客的眼球,還是屬於媒體的爆炒爆作?圖的是多賣些報紙,多賺些點擊率,還是要帶給公眾嚴肅的反腐信息和警示教育?
其實,這是一種媒體在浮躁環境中法律意識的缺失。在人們的印象中,媒體的從業人員屬於高知群體,法律意識會高於普通人。然而,在采寫反腐敗新聞中卻出現了截然相反的情況,某些媒體眼睛盯住一個“性”字,在見光的官員腐敗案件中,“逮”著一個情婦比吃肉還高興。
貪官也是人,享有法律規定的私權,包括名譽權、隱私權等,需要媒體從業人員在採訪過程理性對待和慎重考量,不能“見到鴨子就是貓”。可以這樣說,以滿足大眾獵奇心理為藉口,一味地追求點擊率和曝光點,對於公眾來說一種不良的誤導,反腐這樣的嚴肅主題過多地摻入了娛樂因子,效果就會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