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政府

看守政府,又稱“看守內閣”、“過渡政府”、“過渡內閣”。是指在內閣制國家中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後,在新政府組成前這一期間內維持日常工作的政府。在內閣制國家中,政府的存在是以議會的信任為條件的,如果議會對內閣通過不信任案,內閣必須辭職,或提請國家元首下令解散議會,重新舉行大選,由新的議會決定政府的去留。一般由原內閣或原內閣的部分成員組成,也可以由其他人員組成臨時的政府,直至新內閣產生。

在兩黨制的國家,執政黨控制議會,因此議會很少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而在一些多黨制的西方國家,政府聯盟內各黨利益交匯,關係複雜,議會經常就某黨對政府的不信任動議進行表決。譬如以色列,這個國家黨派林立,內閣構成複雜,政府的政策在觸及有關方面的利益時,這些黨派就會向議會提出不信任案,即“倒閣”。根據相關法律,只要不信任票數超過半數(61票),政府就自動倒台。這樣,倒台後的政府即被總統指定為“看守內閣”(過渡政府)。

由於看守內閣只是過渡性的,所以它通常無權制定重大的國防和外交等政策。看守內閣的職能僅限於維持國家機器的臨時性正常運作,主要包括: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國家日常性事務,以及為即將舉行的大選做籌備工作等。一旦新政府產生,看守內閣的使命即告結束。

實際上,看守內閣的形成,往往是不同的黨派之間在利益碰撞時相互攻訐的結果,因此它是政治鬥爭的伴生物。而英國的“影子內閣”則是指某些資本主義國家的在野黨為準備上台執政而設的預備內閣班子。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