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縣農業局

眉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號),設立眉縣農業局(掛眉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號),設立眉縣農業局(掛眉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將縣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更名為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其職責併入農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編制農業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扶貧開發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實施全縣扶貧開發和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和項目,並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編制主管產業的各項專項計畫與規劃;提出有關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流通及農業財政補貼政策的建議。

(三)參與指導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負責農技推廣體系、農業信息服務體系、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質量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土地承包、農民負擔、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權流轉和契約管理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協調果業、“菜籃子”工程建設,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業相關產業產品、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業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和科學利用。

(六)編制農業教育培訓、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實現科技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及開發工作;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聘管理、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基層農業管理幹部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人員的培訓,在貧困地區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組織開展現代化農業科技知識和農村實用技術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貧困地區農民適用技術和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七)監督實施農業相關產業產品技術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業相關產業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品種的保護;組織協調種子(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縣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苗)、農藥、獸藥、有關肥料、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有關地方性法規;組織開展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除森林、野生動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審查農業引進項目,承辦縣政府農業涉外有關事務。

(十)負責調查指導全縣農業的查災、抗災、救災工作。指導鄉鎮農業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系統項目資金計畫的編制、管理。

(二)綜合與招商引資股

負責全局農業項目及招商引資項目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抽樣調查。

(三)農業股

負責全縣農民教育、技能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以及農村能源等相關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機推廣和農機安全監理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工作。

(四)畜牧股

指導畜牧業新技術、新品種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動物衛生安全監督和畜牧防疫工作;組織實施畜禽品種保護;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五)產業股

指導果業、蔬菜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相關產品的質量認證工作;承擔“電子農務”、“農信通”工作。

(六)扶貧開發辦公室

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申報、審批和組織實施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審批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貧困地區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農民培訓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