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
(二)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貫徹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
(三)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的初審和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生產的衛生許可的初審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處方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的註冊和再註冊初審上報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依法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發布全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初審工作;負責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經營企業、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的初審工作。
(十)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制定全縣藥品“三統一”工作計畫,公告工作事項;負責全縣藥品“三統一”的組織實施。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的初審工作;負責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等方面的廣告。
(十四)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質量的監督抽驗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的許可工作;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和監測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承擔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等。
(三)藥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許可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進行監測和抽驗等。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業局負責對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農業局負責對農產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將縣衛生局所屬事業單位中從事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人員和編制,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應機構管理。
(四)設立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