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機關

監護機關,是承擔監護人職責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家機關。

中國《民法通則》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他們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是監護機關。與被監護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時,須經上述監護機關同意。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監護機關在近親屬中指定監護人。未成年人沒有第一二順序的監護人和精神病患者沒有第一順序的監護人時,由監護機關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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