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行政

監督行政,是指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是否符合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原則依法實施的監督。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領導核心,它對行政機關的活動進行全面的、最有權威的監督。除了黨的監督以外,還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和社會監督。所有這些監督構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對行政機關的監督體系。完善對行政機關的監督體系,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行政法制,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監督檢查與監督行政的區別

1、監督的主體不同。行政監督檢查的主體只能是行政主體,而監督行政的主體主要是行政主體以外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

2、監督的對象和客體不同。行政監督檢查的對象是行政相對人,其客體是行政相對人的守法行為和執行行政決定、命令情況等。而監督行政的對象是行政主體,其客體是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所實施的行為。

3、兩者的性質不同。行政監督檢查是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能所實施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並能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監督行政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社會性,有的具有法律意義,有的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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