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市遺址

皂市遺址

更由於共存於石器、細石器中,構成有別於長江中、上游公認的“大溪文化”等原始文化遺存。 皂市遺址下層文化的年代,據放射性碳素斷並經校正年代為距今7000-8000年,早於“大溪文化”。

簡介

位於石門縣皂市鎮石坪村渫水東岸的高灘處,南距縣城18公里。1964年曾在發掘商文化遺存時,發現其下層尚有文化層,面積為6000平方米,1977年和1981年、2001年3次進行發掘,共開探方142個,發掘面積近4000平方米。出土器物非常豐富,石器有斧、錛、鑿、網墜、盤狀器、刮削器等,陶器有直口高領罐、弇口罐、圈足盤、器座、釜、缽、杯形器等。多為圜底器、圈足器和平底器,未見三足器。動物骨骸中,多為動物的殘骨、牙齒、頸骨。
皂市遺址(下層遺存)皂市遺址(下層遺存)
其種類有梅花鹿、水牛、羊、豪豬、老鼠、龜等,此外遺存中還出土有小型燧石工具。陶器除極少數是陶質疏鬆的夾炭黑灰陶和醬色陶外,基本上都屬於紅陶。器形較原始,製作粗糙,火侯低而不勻,顏色斑駁而紋飾較豐富。其中直口折沿高領罐等具典型。更由於共存於石器、細石器中,構成有別於長江中、上游公認的“大溪文化”等原始文化遺存。皂市遺址下層文化的年代,據放射性碳素斷並經校正年代為距今7000-8000年,早於“大溪文化”。這是在80年代長江中、下游區域探索新石器時代文化發展的又一重大突破,已得到全國考古界的承認,被命名為“皂市下層文化”。此遺址內涵豐富,保存較好,具有重大的研究價值,於1983年10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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