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承擔的城區的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防疫監督,獸藥和飼料的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右江區人民政府。
(三)將原承擔的城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和漁業船舶檢驗職責劃給右江區人民政府。
(四)加強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和水產畜牧生產資料安全監管,提升水產畜牧產品安全水平。
(五)加強生態水產畜牧業、循環水產畜牧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水產畜牧業資源合理配置的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水產畜牧、飼料工業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或指導實施;落實涉及水產畜牧業的財稅、價格、保險等政策,貫徹落實水產畜牧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推進水產畜牧業依法行政。(二)指導農村草地承包及保護與建設、水面灘涂養殖使用權等確權管理;擬定水產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水產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
(三)指導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水產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質量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水產畜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水產畜牧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水產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水產畜牧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水產畜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組織擬訂促進水產畜牧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水產畜牧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水產畜牧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畜禽和水產品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提出促進大宗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水產畜牧業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水產畜牧產品品牌。
(五)負責指導漁政管理和跨界水域的協調管理。組織、管理漁業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負責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漁業水域生態及環境保護和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漁業生態及環境損害責任人提出賠(補)償;承辦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管轄水域的漁業權益的工作;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牽頭管理外來水生動植物物種。
(六)承擔水產畜牧業行業管理職責。組織實施水產畜牧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指導水產捕撈和養殖、畜產品養殖、加工、流通和新興水產畜牧業發展及水產畜牧業機械化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水產和畜牧原(良)種場、漁港、現代水產畜牧業示範基地的規劃;指導漁業水域、草地以及水產畜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水產畜牧業節能減排和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水產畜牧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水產畜牧業、循環水產畜牧業等的發展。
(七)負責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並組織撲滅;承擔市外引進動物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八)承擔提升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水產畜牧產品安全信息;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畜牧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水產苗種、草種、種畜禽、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審核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檢驗檢測;擬訂水產畜牧業有關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水產畜牧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水產畜牧業災情,組織種苗、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水產畜牧業經濟信息,監測和分析水產畜牧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的工作;發布水產畜牧業經濟信息,負責水產畜牧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行業信息服務。
(十一)擬定水產畜牧業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負責水產畜牧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水產畜牧業先進技術,指導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水產畜牧業品種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擬訂水產畜牧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畜牧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水產畜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工作及水產畜牧業社團組織為水產畜牧業、飼料工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組織水產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管理水產種苗、種畜禽及技術的引進和出口工作。
(十四)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文電、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本行業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協調和送審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環境秩序、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統計、幹部(含離退休人員)管理、考核、任免、職稱職改、聘任、出國人員政審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牽頭協調直屬單位和水產畜牧行業安全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
畜牧與飼料科
(市飼料工業辦公室)負責擬訂畜牧業、飼料工業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引導行業產業結構的合理布局和調整、生產方式轉變、資源合理配置;指導畜牧業良種化、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指導和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草原資源保護與建設工作;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行業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審核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飼料準產證、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飼料準產證、牧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飼料產品標準的審查和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的管理;負責主管產業項目工作;負責全市畜牧業生產情況收集、綜合分析,提出建設性建議。
漁業管理科
負責擬訂漁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引導水產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健康養殖、優勢品種產業開發工作;負責水產良種選育、引進和原良種的管理;指導水域灘涂養殖和養殖證制度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體系建設和防治、防疫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在本行政區內的執行;負責“雙控”捕撈許可管理,指導實施休魚制度;參與涉漁工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工作,實施和指導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修復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漁政、漁監、船檢、水產工作;指導漁業隊伍建設;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和跨界水域漁業管理工作、協調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負責主管產業項目工作;負責全市水產生產情況收集、綜合分析,提出建設性建議。防疫檢疫監督科
(市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擬訂動物防疫、檢疫、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規劃、計畫、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情調查、監測和預警;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動物防疫行政執法工作;依據管理許可權審查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協助、指導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攻關、成果鑑定及推廣套用;承擔市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獸醫醫政藥政科
擬定獸醫醫政藥政工作發展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獸藥檢驗檢測人員和培訓、資格認定、管理,組織實施動物診療機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獸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獸用生物製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據管理許可權審核上報或審核發放獸(漁)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負責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審核發放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獸醫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獸殘留監控工作;組織擬訂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畜牧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人員編制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行政編制11名,後勤服務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畜牧獸醫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