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市衛生局原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二)將原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取消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原承擔的以下職責劃給右江區人民政府:
1. 隸屬右江區級組織的各項重大活動接待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隸屬右江區教育部門發證的各類中、國小校、幼稚園食堂的許可審批和監管工作;隸屬右江區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食堂的許可審批和監管工作。
2. 百色市城市規劃控制區內小飲食店、百色市城市規劃控制區內隸屬右江區管理的餐飲服務單位及百色市城市規劃控制區外餐飲服務單位的行政許可和日常監管工作。
3. 隸屬右江區各級國有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右江區衛生部門發證的社會資金舉辦的各類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日常監管工作。
4. 百色市城市規劃控制區外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開辦初審與日常監管工作。
5. 隸屬右江區管理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許可及日常監管工作。
6. 右江區農村50人以上聚餐報告指導制度落實。
7. 右江區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
(五)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法定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
(四)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的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監督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統稱特殊藥品),發布本市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八)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審批工作;負責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製劑的初審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審批。
(九)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依法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十)負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監測。
(十一)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和指導縣(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協助實施執業藥師的資格考試、認定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初審工作;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處理局機關黨務、政務和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宣傳、督查督辦、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績效考評、制度建設、統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協調和發布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負責普法和組織執法大檢查工作。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信息;負責組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檢測和不良反應事件的風險評估工作;監測保健食品廣告、發布與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四)醫療器械綜合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核發精神藥品零售經營企業許可證;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承擔藥品相關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國家標準;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協助核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依法核發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監測醫療器械廣告;承擔醫療器械相關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五)藥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專業市場;承擔藥品監管工作;承擔藥品違法廣告監測工作;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招標行為的監督;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和培訓工作;負責藥品監督協管員、藥品監督信息員的培訓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進口管理辦法》,依法辦理藥品進口通關備案;負責協調藥品進口備案工作。
(六)稽查科
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違法行為;負責受理違法案件的舉報投訴,組織查處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本系統應急處置、產品召回和稽查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抽驗有關工作,並發布質量公告。
(七)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許可、藥品經營許可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受理、審批和發證;負責行政許可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八)財務科
負責本部門財務工作;承擔部門基本建設規劃、裝備計畫的編制、部門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及審核。
(九)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執業藥師、駐店藥師管理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及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幹部職工政治思想、計畫生育和外事行政工作;制訂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協助業務科室組織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監察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30名,後勤服務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正科長級食品藥品稽查專員2名)。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商務局在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按《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通知》(商秩發〔2009〕571號)執行。(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商務局負責牲畜屠宰的監管。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對水產品、畜牧類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管。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
(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業務上接受市衛生局的組織指導和監督。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百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調整班子成員分工的通知楊偉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含政策法規、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財務科、藥品流通監管科、市食品藥品監督所工作。
李俊斌黨組書記: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主管局人事科(含工會、計畫生育)、機關黨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新農村建設等)。分管醫療器械綜合監管科工作。
農加歲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工作。
黃顯情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稽查科工作。
韓啟強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陸泉紀檢組長:
主管紀檢監察、黨支部工作。協助分管黨務、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
韋孟龍調研員:
協助管理保建食品化妝品監管科、藥品流通監管科工作。
李正華調研員:
協助管理稽查科工作。
龔百隆副調研員:
協助管理基礎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