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簡介
。職責調整
(一)承擔市人民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專業隊伍和信息保障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二)將原承擔右江區轄區內有關人民防空管理職責劃給右江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人民防空建設的具體措施、辦法。(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建設統計工作。
(三)負責全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市本級及指導各縣(區)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訂市本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市本級民眾防空組織訓練大綱和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指導開展人口疏散接收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執行或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原則、方案,協調利用地方和軍隊有關部門或單位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五)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國家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造價和質量管理;依法進行市本級的人民防空行政審批;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七)參與城市平時的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保障平台。
(八)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計畫,指導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指導開展防災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普及人民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
(九)監督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指導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指導和管理各縣(區)人民防空相關事項。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百色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綜合科
(工程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幹部教育培訓、綜合統計、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建設政策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地方性規範檔案;組織指導開展防空防災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人防系統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本辦行政審批事項。
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監督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監督檢查;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計畫、技術、造價和質量管理;負責重點人防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統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戰備資產管理;負責人民防空財務計畫、會計核算、統計;審核和審計人民防空部門工程建設預決算,監督檢查全市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開展人民防空建設政策性費用的徵收工作並監督使用;對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實施部門集中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