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契

白契

語出:宋 鄭剛中 《論白契疏》:“買產之家,類非貧短,但契成則視田宅為己物,故吝惜官稅,自謂收藏白契,不過倍納而止。” 《宋史·食貨志上二》:“﹝ 紹興 五年﹞初令諸州通判印賣田宅契紙,自今民間爭田,執白契者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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