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列傳第五十三
王得仁,名仁,以字行,新建人。本謝姓,父避仇外家,因冒王氏。得仁五歲喪母,哀號如成人。初為衛吏,以才薦授汀州府經歷。廉能勤敏,上下愛之。秩滿當遷,軍民數千人乞留,詔增秩再任。居三年,推官缺,英宗從軍民請,就令遷擢。數辯冤獄,卻饋遺,抑鎮守內臣苛索,政績益著。
沙縣賊陳政景,故鄧茂七黨也。糾清流賊藍得隆等攻城。得仁與守將及知府劉能擊敗之,擒政景等八十四人,余賊驚潰。諸將議窮搜,得仁恐濫及百姓,下令招撫,辨釋難民三百人。都指揮馬雄得通賊者姓名,將按籍行戮,得仁力請焚其籍。賊復寇寧化,率兵往援,斬首甚眾。民多自拔歸,賊勢益衰。
賊退屯將樂,得仁將追滅之,俄遘疾。眾欲輿歸就醫,得仁不可,曰:“吾一動,賊必長驅。”乃起坐帳中,諭將吏戮力平賊,遂卒。時正統十四年夏也。軍民哀慟。喪還,哭奠者道路相屬,多繪像祀之。天順末,吏民乞建祠。有司為請,詔如廣東楊信民故事,春秋致祭。
子一夔,天順四年舉進士第一。授修撰,進左諭德。成化七年,彗星見。應詔陳五事:請正宮闈,親大臣,開言路,慎刑獄,戒妄費。語極剴摯,被旨切責。累遷工部尚書。卒,贈太子少保。正德中,諡文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