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崇禎甲申年(1644年)三月十五日李自成大順軍抵達居庸關,監軍太監杜之秩、總兵唐通不戰而降,同時,劉芳亮率領南路軍,東出固關後,真定太守邱茂華、游擊謝素福出降,大學士李建泰在保定投降。
三月十六日,李自成部過昌平,抵沙河。十七日進高碑店、西直門,以大炮轟城,入午攻打平則門,彰義門,西直門。夜半,守城太監曹化淳率先打開外城西側的廣寧門,農民軍由此進入今復興門南郊一帶。三月十八日,李自成派在昌平投降的太監杜勛入城與崇禎帝秘密談判。據《小腆紀年附考》卷四載,李自成提出的條件為:“闖人馬強眾,議割西北一帶分國王並犒賞軍百萬,退守河南……闖既受封,願為朝廷內遏群寇,尤能以勁兵助剿遼藩。但不奉詔與覲耳。”雙方談判破裂。
三月十九日清晨,兵部尚書張縉彥主動打開正陽門,迎劉宗敏所部軍,中午,李自成由太監王德化引導,從德勝門入,經承天門步入內殿。此時崇楨帶著太監王承恩上煤山瞭望,又返回乾清宮,大臣皆己逃散,最後崇禎前往景山自縊,悲壯而死,史稱甲申之變。李自成下令將崇禎“禮葬”,在東華門外設廠公祭,後移入佛寺。二十七日,葬於田貴妃墓中。
李自成入住紫禁城,封宮女竇美儀為妃。大順軍入燕京之初,兵不滿二萬
,李自成下令:“敢有傷人及掠人財物婦女者殺無赦!”
京城秩序尚好,店鋪營業如常,“有二賊掠緞鋪,立剮於棋盤街。民間大喜,安堵如故”
。但從二十七日起,大順軍開始拷掠明官,四處抄家,規定助餉額為“中堂十萬,部院京堂錦衣七萬或五萬三萬,道科吏部五萬三萬,翰林三萬二萬一萬,部屬而下則各以千計”
,劉宗敏製作了五千具夾棍,“木皆生棱,用釘相連,以夾人無不骨碎。”
城中恐怖氣氛逐漸凝重,人心惶惶,“凡拷夾百官,大抵家資萬金者,過逼二三萬,數稍不滿,再行嚴比,夾打炮烙,備極慘毒,不死不休”
,“牽魏藻德、方岳貢、丘瑜、陳演、李遇知等,勛戚冉興讓、張國紀、徐允楨、張世澤等八百人追贓助餉。”
談遷《棗林雜俎》稱死者有1600餘人。李自成手下士卒搶掠,臣將驕奢,“殺人無虛日,大抵兵丁掠搶民財者也”
。四月十四日,西長安街出現告示:“明朝天數未盡,人思效忠,定於本月二十日立東宮為皇帝,改元義興元年。”十三日,由李自成親率十萬大軍奔赴山海關征討吳三桂,留守北京者為劉亮與李侔
。
殉節官員
明代亡國殉節官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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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職務 | 姓名 | 職務 | 姓名 | 職務 |
史可法 | 太師 | 張煌言 | 尚書 | 朱術桂 | 寧靖王 |
閻應元 | 典史 | 李成棟 | 惠國公 | 何騰蛟 | 定興侯 |
黃得功 | 靖南伯 | 高傑 | 興平伯 | 孟兆祥 | 侍郎 |
馬士英 | 大學士 | 范景文 | 大學士 | 張耀 | 布政使 |
夏萬亨 | 布政使 | 趙建極 | 布政使 | 莊祖誥 | 按察使 |
蘇觀生 | 大學士 | 曾櫻 | 大學士 | 朱繼祚 | 大學士 |
賀逢聖 | 太子太保 | 南居益 | 侍郎 | 張慎言 | 尚書 |
王景亮 | 巡按 | 王家彥 | 尚書 | 傅作霖 | 尚書 |
吳鍾巒 | 尚書 | 楊文驄 | 尚書 | 蔡懋德 | 右僉都御史 |
衛景瑗 | 右僉都御史 | 範文光 | 右僉都御史 | 範文光 | 右僉都御史 |
姜曰廣 | 大學士 | 吳炳 | 大學士 | 楊廷麟 | 大學士 |
陳子壯 | 大學士 | 尹伸 | 太常卿 | 李邦華 | 左都御史 |
徐石麒 | 尚書 | 高倬 | 尚書 | 李向中 | 尚書 |
吳鍾巒 | 尚書 | 倪元璐 | 侍郎 | 南居益 | 侍郎 |
藺剛中 | 兵備副使 | 畢拱辰 | 兵備副使 | 孫康周 | 知府 |
房之屏 | 知縣 | 楊家龍 | 知州 | 閻夢夔 | 參將 |
侯君昭 | 知州 | 劉必達 | 知縣 | 王孕懋 | 兵備副使 |
周遇吉 | 總兵 | 李倬 | 知縣 | 朱家仕 | 巡副使 |
徐有聲 | 督儲郎中 | 朱敏泰 | 通判 | 寧龍 | 副將 |
董用文 | 總兵 | 劉九卿 | 副將 | 申以孝 | 知縣 |
顧景聞 | 指揮 | 王行儉 | 知府 | 王錫 | 知縣 |
陳糹熏 | 兵備副使 | 周鳳翔 | 東宮講官 | 劉理順 | 修撰 |
孟章明 | 進士 | 汪偉 | 東宮講官 | 吳甘來 | 都給事中 |
馬世奇 | 左庶子 | 吳麟征 | 太常少卿 | 王喬棟 | 參政 |
張繼孟 | 知府 | 齊赤 | 兵備副使 | 孔教 | 僉事 |
堯相 | 同知 | 劉佳胤 | 總兵 | 劉士斗 | 兵備僉事 |
沈雲祚 | 知縣 | 王勵精 | 知州 | 劉三策 | 知縣 |
顧繩貽 | 知縣 | 趙嘉煒 | 主簿 | 卜大經 | 典史 |
刁化神 | 郎中 | 秦民湯 | 知縣 | 朱蘊羅 | 知縣 |
艾吾鼎 | 知縣 | 鄭夢眉 | 知縣 | 單之賓 | 教諭 |
朱釒尹 | 御史 | 施邦曜 | 左副都御史 | 吳宇英 | 給事中 |
蔡如蕙 | 主事 | 江騰龍 | 舉人 | 王起峨 | 進士 |
李含乙 | 員外郎 | 高其勛 | 參將 | 陳正 | 指揮 |
王承憲 | 游擊 | 王士傑 | 縣丞 | 段見錦 | 教授 |
魏崇治 | 司獄 | 單國祚 | 典史 | 高拱極 | 舉人 |
楊士俊 | 舉人 | 吳子騏 | 鄉官 | 劉琯 | 鄉官 |
楊元瀛 | 鄉官 | 曾異撰 | 知州 | 米壽圖 | 御史 |
米壽圖 | 御史 | 馬乾者 | 知州 | 席上珍 | 舉人 |
何思 | 知州 | 金世鼎 | 舉人 | 冷陽春 | 知州 |
夏祖訓 | 知縣 | 段伯美 | 舉人 | 陳昌裔 | 知縣 |
杜天禎 | 舉人 | 杜天禎 | 舉人 | 徐道興 | 經歷 |
焦潤生 | 知府 | 劉廷標 | 通判 | 羅國瓛 | 巡按 |
王運開 | 推官 | 沈迅 | 給事中 | 范淑泰 | 進士 |
高名衡 | 侍郎 | 馬從聘 | 進士 | 耿廕樓 | 員外郎 |
徐汧 | 右庶子 | 鹿善繼 | 太常少卿 | 薛一鶚 | 知州 |
周遇吉 | 總兵 | 翁之琪 | 總兵 | 劉肇基 | 左都督 |
余煌 | 尚書 | 李向中 | 尚書 | 張亮者 | 右僉都御史 |
丘祖德 | 右僉都御史 | 沈猶龍 | 右僉都御史 | 周定仍 | 右僉都御史 |
熊汝霖 | 大學士 | 沈宸荃 | 大學士 | 朱大典 | 大學士 |
張國維 | 大學士 | 乙邦才 | 副將 | 馬應魁 | 副將 |
莊子固 | 副將 | 樓挺 | 副將 | 江雲龍 | 副將 |
李豫 | 副將 | 陶國祚 | 參將 | 許謹 | 參將 |
馮國用 | 參將 | 陳光玉 | 參將 | 李隆 | 參將 |
徐純仁 | 參將 | 李大忠 | 游擊 | 孫開忠 | 游擊 |
註:部分人物未寫進列表,詳見 。 |
滿清暴行
遼東之屠
天命九年正月,努爾哈赤下九次汗諭,清查所謂“無谷之人”,並諭令八旗官兵“應將無谷之人視為仇敵”,“捕之送來”,最後於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殺了從各處查出送來之無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爾哈赤指責漢民“窩藏奸細,接受札付,叛逃不絕”,命令八旗貝勒和總兵官以下備御以上官將,帶領士卒對村莊的漢人, “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馬斬殺”。
“時奴賊既得遼陽,遼東八站軍民不樂從胡者,多至江邊…… 其後,賊大至,義民不肯剃頭者,皆投鴨水(鴨綠江)以死。”
崇禎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軍在畿輔、山東一帶掠去漢民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人,崇禎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軍又“俘獲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名口”。(《清太宗實錄》)滿清入關後,繼續劫掠人口。 順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諭兵部“俘獲人口,照例給賞登城被傷之人。
”
被滿清擄掠去的漢族人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殺。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僅自殺的漢人,在滿清入關前後幾十年間,就不下10萬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數。
由於滿清的瘋狂虐待,大量漢族人逃亡,“只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清世祖實錄》)
滿清統治者為了制止逃往,強化其1626年頒布的《逃人法》,順治皇帝頒訂:“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順治六年又改為“隱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飭,自此諭頒發之日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決不輕恕”(《清世祖實錄》)
揚州十日
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發生在清軍攻破揚州城後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由於當時南明將領史可法對清軍的殊死抵抗,在同年四月廿五日(5月20日),清軍攻占揚州後,當時大雨傾盆,多鐸宣布在揚州城內進行了屠殺。當時的倖存者王秀楚所著《揚州十日記》中記載屠殺共持續十日,故名“揚州十日”。
清軍攻破揚州城後進行了為期十天的大肆屠殺,史載:“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借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初四日,天始霽。道路積屍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內潰。穢臭逼人,復經日炙,其氣愈甚。前後左右,處處焚灼。室中氤氳,結成如霧,腥聞百里。”後來由城內僧人收殮的屍體就超過了80萬具。
嘉定三屠
1645年(弘光元年)發生在清軍攻破嘉定後,清軍將領李成棟三次下令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
“市民之中,懸樑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斷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猶動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從屋上賓士,通行無阻。城內難民因街上磚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紛紛投河死,水為之不流。”“日晝街坊當眾姦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輒呼蠻子獻寶,其入悉取腰纏奉之,意滿方釋。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獻不多,輒砍三刀。至物盡則殺。”(《嘉定乙酉紀事》)
崑山之屠
崑山縣人民殺該縣清委知縣閻茂才,起兵反清。七月初六,清軍破城,隨即屠城,士民死難者達數萬人。
“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墮井投繯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倖免者十之一。”(《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五一兵紀),“殺戮一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崑山頂上僧寮中,匿婦女千人,小兒一聲,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研堂見聞雜記))
江陰慘殺
“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總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江陰城守紀》
常熟之屠
“通衢小巷,橋畔河乾,敗屋眢井,皆積屍累累,通記不下五千餘人,而男女之被擄去者不計焉。”“沿塘樹木,人頭懸累累,皆全發鄉民也。”(《海角遺編》)
湘潭之屠
永曆三年(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軍攻入湘潭,南明督師何騰蛟被俘。清鄭親王濟爾哈朗下令屠城,“屠至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方止”。湘潭城中百姓幾乎全被殺光,城中不滿百人。”(康熙三年《湘潭縣誌》)
南昌之屠
永曆二年(1648年),金聲桓、王得仁在江西起兵抗清,七月初十清軍包圍南昌。次年三月間,南昌城陷,清軍屠城。
“婦女各旗分取之,同營者迭嬲無晝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餘萬,所食牛豕皆沸湯微 ?集而已。飽食濕臥,自願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鹵獲連軻而下,所掠男女一併斤賣。其初有不願死者,望城破或勝,庶幾生還;至是知見掠轉賣,長與鄉里辭也,莫不悲號動天,奮身決赴。浮屍蔽江,天為厲霾。”(徐世溥《江變紀略》)
潮州之屠
“縱兵屠掠,遺骸十餘萬”,揭陽縣觀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屍聚焚於西湖山,將骨灰葬在西湖南岩。
同安之屠
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5萬餘人,梵天寺主持釋無疑收屍合葬於寺東北一里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
廣州之屠
“甲申更姓,七年討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 血濺天街,螻蟻聚食。飢鳥啄腸,飛上城北。 北風牛溲,堆積髑髏。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共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一區。”(《祭共冢文》 王鳴雷),“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
《廣州市宗教志》:“清順治七年(1650),清軍攻廣州,‘死難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僱人收拾屍骸,‘聚而殮之,埋其餘燼’合葬立碑”。
義大利籍耶酥會士衛匡國(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韃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一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一 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別的,只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韃靼大汗皇帝朝廷》一書記述:“韃靼全軍入城之後,全城頓時是一片悽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一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號、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財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後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
南雄之屠
永曆三年(1649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清軍抵達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軍放火焚燒鼓樓,趁明軍慌亂救火之際,攻入城內。對南雄縣民大肆屠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盡屠戮,十存二三。”(乾隆十八年《南雄縣誌》)
“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顏,孤孩尚探娘懷乳。(清軍文書陳殿桂,《雄州店家歌》)
大同之屠
韃靼所至,無不狼借,屍則無完膚,人則無完發,燒殺搶掠,乃賊人之便飯矣。”
史料記載
崇禎十七年七月三十日,清軍至沙鎮,“見者即逼索金銀,索金訖,即揮刀下斬,女人或擁之行淫,訖,即擄之入舟。”“遇男女,則牽頸而發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腸。”(《研堂見聞雜錄》)
弘光元年,清軍實施揚州大屠殺後,至無錫時,“舟中俱有婦人,自揚州掠來者,裝飾俱羅綺珠翠,粉白黛綠。”(《明季南略》卷4)
崇禎十七年(1644)四月,清兵到達盩厔縣境內,生員孫文光的妻子費氏被掠去,“計無可托,因紿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從之。’兵喜,與俱至井旁,氏探身窺井,即倒股而下。兵恨無金又兼失婦,遂連下巨石擊之而去。”(民國《盩厔縣誌》卷6)
清興安總兵搶奪婦女達100多人,“淫慾無厭”。製作長押床,裸姬妾數十人於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復植木樁於地,銳其表,將眾姬一一簽木樁上,刀剜其陰,以線貫之為玩弄,拋其屍於江上。”(《平寇志》卷12)
清軍江陰大屠殺,抗拒清軍姦淫被害婦女,按照滿清地方志統計為101人。(道光《江陰縣誌》卷20《烈女》)
清軍揚州大屠殺,抗拒清軍姦淫被害婦女,按照滿清地方志統計為100多人。(雍正《揚州府志》卷34)
清軍圍困嘉定城時,在城外,“選美婦室女數十人,……悉去衣裙,淫蠱毒虐。”嘉定淪陷後,清軍搶掠“大家閨彥及民間婦女有美色者生虜,白晝於街坊當眾姦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婦女不勝其嬲,斃者七人。”(《嘉定屠城紀略》)
清兵在江陰的觀音寺“掠婦女淫污地上,僧惡其穢,密於後屋放火。兵大怒,大殺百餘人,僧盡死。”(《明季北略》卷11)
弘光元年(1645)江陰城陷時,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歲。兵淫其女,哀號不忍聞”,後兵殺其子,釋母,“抱女馬上去”。又有一兵“挾一婦人走,後隨兩小兒,大可八歲,小可六歲”,兵殺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弘光元年(1645)5月9日,南京失陷時,當塗孫陶氏被清兵所掠,“縛其手,介刃於兩指之間,曰:從我則完,不從則裂。陶曰:義不以身辱,速盡為惠。兵稍創其指,血流竟手。曰:從乎?曰:不從。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崑山縣庠生胡泓時遇害,其妻陸氏21歲抱著三歲的兒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執。“氏徒跣被發,解佩刀自破其面,……氏罵不絕口,至維亭揮刀剖腹而死。”(光緒六年《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36)
明代中國人口,最後的全國官方統計,為5,165.5459人,時間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實錄卷4)
滿清最初的全國人口統計,為1,063.3326人(減少了4000多萬),時間為清世祖順治八年(清實錄世祖卷61)。
而在滿清控制全國後的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關後第48年),全國人口也只有1,943.2753人。僅相當於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 清軍入關後強推剃髮易服令,規定“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同時實行文字獄,其專制主義達到歷史頂峰,閉關自守,中華先進文化遭滿清空前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