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分割
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間能夠協商的,按照協商的分割方式進行。所謂協商,必須經共有人一致同意。這與處分共有財產和對共有財產作重大修繕不同。
分割協定不僅在共有人之間發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將其分得部分讓與第三人,該協定對第三人也有約束力。
裁判分割
(1)起訴要件
①對按份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其結果是共有關係消滅,對共同共有財產進行分割,雖不消滅共有關係,但對全體共有人都有利害關係,因此該訴訟為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有人都應該參加到訴訟中來。②原告須有分割請求權。
(2)裁判分割的具體分割方法
①實物分割
共有人可以通過協定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定,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②變價分割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定,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③折價分割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應當對摺價予以分割。這裡規定的折價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取得共有財產,對其他共有人給予金錢,或者實物,或者金錢+實物。採取這種方式分割共有財產,首先要評估共有財產的價值,最好由中介機構進行,然後才能進行折價分割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