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衛生局

(五)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簡介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0〕88號)和《中共甘洛縣委甘洛縣人民政府關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甘委發[2010]22號),設立甘洛縣衛生局(簡稱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甘洛縣衛生局掛甘洛縣重點疾病防治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餐飲服務許可,監管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保健食品、化妝品及藥品的科研、生產、流通、使用和藥品安全等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等職責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將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四)增加衛生建設項目推進和監管工作職責;增加愛滋病防治工作職責;增加衛生行政審批工作職責;增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職責;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管工作職責。
(五)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我省實施意見及有關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擬訂我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省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我省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全省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起草我省實施意見,擬訂有關規章和政策,指導制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省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省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十二)組織制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藥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國家和我省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川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省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省幹部保健委員會、省政府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省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洛縣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縣直屬單位的衛生目標管理,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信息化建設;負責文秘、機要、檔案、宣傳、史志、年鑑、信訪及機關保衛、計畫生育、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綜合信息,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重要工作督辦,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公有資產等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人事股。
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負責衛生隊伍建設、衛生專業技術國中級職務聘任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及審核直屬單位工資變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審批辦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調動、職務任免、享受待遇、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全縣性表彰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衛生經濟政策、衛生服務收費政策以及相關的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衛生統計信息、醫用設備裝備、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引進外資項目及衛生扶貧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衛生事業費的預、決算工作;指導並負責直屬單位大型醫療儀器設備的配置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基本建設及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承辦衛生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建設項目財務制度並進行財務及資金管理;承擔各類貸款、贈款項目的組織管理、監督實施工作;制定縣級衛生項目實施規劃、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項目質量、進度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衛生建設項目進行綜合檢查、監督和評估;負責相關信息匯總及上報等工作;負責貸款、借款的還款及資金運行安全的監督管理;完成縣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醫政衛生法制股。
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辦理規定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的審查批准手續,發放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辦理規定範圍內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及執業準入。監督管理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組織開展公民無償獻血和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輸血工作;負責臨床用血質量的管理;負責全縣臨床檢驗和臨床藥學管理工作;負責對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
(五)基保疾控股(縣重點疾病防治局)。
制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方案、措施及技術規範;負責預防接種、預防性生物製品的計畫管理;協助地方政府和組織防疫人員對重大疫情、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承辦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制訂全縣地方病防治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地方病防治業務技術指導和巨觀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擬定全縣地方病防治經費、物資、藥械等分配方案。擬訂全縣初級衛生保健實施規劃及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制定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並實施監督;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監督;負責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和全縣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衛生部分的組織和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縣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療衛生科研計畫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制定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中等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住院醫師培訓、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建設和教學工作,實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負責縣愛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協調、規劃、計畫、督查、指導;負責縣級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和縣愛滋病防治工作督導評估工作;負責相關政策、法規的擬定;對內對外、對上對下的工作協調聯繫;負責全縣愛滋病防治資源整合利用、統籌安排以及全縣愛滋病防治工作規劃編制和工作方案制定;負責國際使用項目的審定、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重大疾病(含愛滋病)防治活動的組織、指揮、部署、安排;負責落實上級安排和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承辦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其直屬、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設立方式按照縣委或縣委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洛縣衛生局行政編制10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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