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涼委發〔2010〕88號)和《中共甘洛縣委 甘洛縣人民政府關於甘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甘委發[2010]22號),設立甘洛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縣安監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縣衛生局負責的部分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見其他事項中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的分工)。(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調度統計工作。
(四)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五)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六)加強對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監管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甘洛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行業標準和規章規程,組織起草全縣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中央、省屬、州屬在我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初審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擔縣政府公布保留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洛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和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安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風險抵押金的收繳和安全費用的提取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