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釋義
布朗語音譯,意為“從妻居”或“望門居”。
民族介紹
布朗族婚姻實行氏族外婚,通行一夫一妻制,戀愛、結婚、離婚都較自由,一般家長不予干涉。西雙版納和瀾滄縣糯福等地的布朗族實行“從妻居”婚。男女青年經過熱戀之後,便告之父母,男方托媒求親,女方父母收下男方禮物後表示訂親,男青年便可上門與未婚妻同眠共宿,但白天仍回自己家中生產,布朗語稱為“甘內木”,稱這種女婿為“會良”(非正式女婿)。訂婚同宿1年之內必須舉行婚禮,由男女雙方氏族長老一起商定小伙子上門從妻居的時間,並選定吉日結婚。婚後,男子仍在自己家中生產生活,僅在夜間來妻家住宿,稱為“里阿悶底”(意為在妻家睡)。農忙時來妻家幫助幹活。這種情況要延續三年。三年之內所生子女不僅由妻子單獨撫養,而且屬於女方的家庭成員。三年之後,才擇日在男家舉行第二次婚禮,為正式婚禮。之後,妻子便成為男家的正式成員,開始了“從夫居”的婚姻生活。布朗族人從妻居還有另外兩種形式:一是事先商定,男子終身隨妻方居住,勞動、生活、住宿均在妻家,算作女家成員;二是男子在妻家居住三年,吃住、勞動都在妻家,算作女家成員,三年後攜妻搬回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