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述
經過介紹
日本在1868年明治維新後,開始走上軍國主義道路,積極向海外侵略擴張。1871年(同治十年)12月,琉球國一漁船在海上遇颶風漂至台灣,與當地高山族居民發生衝突,50餘名琉球漁民被殺。日本藉此宣稱琉球漁民為日本管屬之民,派遣日軍3000人於1847年5月在台灣南部登入,發動侵台戰爭,清政府一面與日本交涉,一面命福州船政局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率軍赴台,布置防務。1847年10月31日,清政府在英、美、法等國的壓力下,被迫與日本簽訂《中日北京條約》,承認日本侵台是“保民義舉”,放棄對琉球的宗主權。次年,日本迫令琉球國斷絕自1372年(明洪武十五年)同中國建立的宗藩關係。1879年(光緒五年),日本趁清政府與沙俄交涉伊犁問題之機,出兵占領琉球,廢琉球國王,改琉球為日本沖繩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