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
以理血藥(活血祛瘀藥、或止血藥)為主;作用:
活血祛瘀、或止血;治證
:血瘀證、或出血證。分類與適應證
1、活血祛瘀—治血瘀證—刺痛有定處、入夜尤甚,舌紫暗,
或有瘀斑瘀點,經來有塊,包塊
觸之有形,固定不移,按之疼痛,
脈澀或弦
—代表方:桃核承氣湯、血府逐瘀湯、補陽還五湯、溫經湯、生化湯
2、止血 —治出血證
—血液離經妄行之吐血、咳血、衄血、
便血、尿血、崩漏、皮下出血。
—代表方:黃土湯,小薊飲子
使用注意
1、詳審病機,分清標本緩急,遵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或標本兼顧的治則。2、活血祛瘀劑常配行氣之品,以調暢氣機,使氣行則血行。
3、祛瘀須防傷正,必要時可配補益之品,使到祛邪而不傷正。月經過多及孕婦 慎用。
4、新瘀證急,多用湯劑;久瘀證緩,外傷出血,多用丸散成藥。
5、止血須防留瘀,必要時可選用有活血祛瘀作用的止血藥;或適當配伍活血藥,使到止血而不留瘀。
6、上部出血者,忌用升提藥,可酌加牛 膝、大黃以引血下行;下部出血者,忌用沉降藥,可酌加焦芥穗、黑升麻黃芪等以助升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