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縣地震辦更名為縣防震減災局的通知》(理編委〔2008〕21號)及阿壩州地震局《關於轉發州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建立健全我州防震減災工作機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覆>的通知》(阿州震發〔2007〕59號)檔案精神,為促進防震減災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縣地震辦已更名為理縣防震減災局,簡稱縣防震減災局,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機構。主要職責
理縣防震減災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規範和標準;組織起草有關法規,制定防震減災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地震台網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
(三)負責地下流體監測預報工作和地震震情速報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四)負責地震災情速報、地震現場考察、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等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五)負責地震應急工作的管理、指導,制定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開展震後各項應急工作。
(六)負責重大工程建設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和管理,指導農村房屋抗震設防。
(七)負責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
(八)負責群測群防“三網一員”建設的管理、指導。
(九)負責防震減災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提高防震減災科技水平。
(十)負責縣政府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發生破壞性地震後履行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部門的職責。
(十一)負責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
機構設定
按照工作的職能職責理縣防震減災局須配備以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各股室工作。
2.組織局務會、局辦公會並會同有關股室組織全縣性會議。
3.負責局發主要檔案起草和重要公文的督辦、查辦。
4.負責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來信來訪、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5.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職工教育、培訓和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6.負責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及機關房屋、車輛管理工作。
7.組織編制全縣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8.負責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監測預報股 (台管中心)
1.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台網的規劃、建設;監測儀器維護維修管理。
2.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台網(站)業務技術管理、指導。
3.負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負責全縣地震分析預報管理、研究工作,負責編制震情趨勢研究報告。
5.負責收集、上報全縣地震監測數據資料;負責震情跟蹤、震情速報、《震情動態》的編寫工作。
6.負責全縣群測群防網路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技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技的合作與交流。
8.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
9.負責地震監測業務培訓。
10.承擔地震現場科學考察任務。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震害防禦股(縣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救援股)
1.負責防震減災法制工作,監督防震減災法律法規的貫徹和實施,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開展執法檢查。
2.負責全縣防震減災有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編制、修訂及其宣傳工作。
3.負責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農村“防震減災宣傳網”建設指導。
4.負責震害預測成果的運用,負責縣防震減災應急指揮中心日常維護和基礎數據更新和補充。
5.負責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檢查和指導工作。
6.負責開展農村房屋抗震設防指導。
7.負責《地震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決策方案的制定、管理和指導。
8.負責定期檢查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管理應急救援設備、組織開展演練。
9.負責災情調查、災情速報、震害評估,參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以及農村“地震災情速報網”建設指導等工作。
10.負責地震應急救援隊伍的協調和指導。
11.負責全縣震害防禦、地震應急、行政執法等相關業務培訓。
12.承擔地震現場科學考察任務。
13.承擔縣地震學會日常工作。
14.負責協調、承辦縣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