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糧食及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優先發展領域。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對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二)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生產力布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等,組織和管理縣重點項目稽查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和以工代賑、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後續產業項目計畫的編制和監督檢查、協調和服務工作;安排全縣財政性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與結構最佳化目標和對策;安排縣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交項目;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利用國外貸款和國內籌融資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專項規劃由行業部門制定,發改局初審,政府審定;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動向,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七)研究分析全縣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研究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指導或管理糧食、石油和藥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場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研究擬定全縣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推廣工作;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
(十一)研究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和優先發展領域,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加強農村和農業科技工作研究,推動農村與農業科技進步。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十四)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執行國家管理的國家定價、指導價商品價格,規範市場調節價商品價格秩序;管理和規範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行為;監督檢查價格及收費政策的執行;負責公、檢、法部門委託的涉案物品價格認證;做好省上定點的生豬、烤菸成本調查及市場商品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副食品價格基金的徵收及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和臨時性價格應急補貼。
(十六)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2、負責發展改革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起草局務會議紀要,編輯局內日常政務信息。
3、負責全局的檔案、電報、資料的收發、批分、核稿、印發及交換、傳遞和催辦工作。管理局、辦印章,協調全局公文運轉工作。
4、負責催辦督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工作。
5、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6、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綜合協調、組織催辦工作。
7、負責全局新聞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和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8、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制定來信來訪工作制度,負責與信訪部門聯繫辦理有關事宜。
9、負責起草全局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總結,編撰全局大事記。起草、修訂機關政務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10、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的管理、利用、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11、負責機關安全、保衛、保密、消防、維護穩定、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12、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和資產、房產、車輛、職工福利等行政事務工作;辦理機關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職工住房建檔、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服務管理工作。
13、負責做好離退休幹部和職工的醫療、住房、生活福利等待遇的落實及有關善後工作。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發展規劃科(掛財政金融科牌子)
1、負責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規劃生產力布局。
2、研究提出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審查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3、指導部門和地方開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評估,協調各專項規劃的評估工作。
4、組織草擬縣城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接續替代產業發展專項。
5、組織實施漢江流域綜合整治專項規劃污水、垃圾處理項目。
6、負責開展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牽頭組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審核。
7、聯繫測繪、地震、國土、建設等部門,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基礎測繪計畫、防震減災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投資和工貿科(掛交通能源科牌子)
1、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研究擬定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配合起草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建議。
2、組織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下達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投資計畫;組織編制實施縣城基礎設施、公檢法司和政權設施建設規劃。
3、負責中省駐縣單位、縣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建設項目審核、審批和投資安排。審核、審批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不含城鎮垃圾、污水處理)、公檢法司和武警部隊等設施項目和投資安排。
4、負責銜接協調局內各業務股室和各部門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規劃和投資計畫,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投資配置意見。
5、統計分析各類財政性建設投資(包括中央補助、中央專項、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省級預算內建設投資、市縣級配套等)情況,提出建議和措施,指導投資業務。
6、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全縣房地產行業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照規定,審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組織申報和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計畫。
7、研究提出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建議。
8、研究擬定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流通設施建設項目。
9、擬定化肥、棉花、食糖、食鹽、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庫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
10、統籌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的規劃、計畫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
11、負責交通運輸、郵政行業重大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初步設計審核、竣工驗收以及限上項目的銜接報批工作。
12、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規劃和實施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體改和社會事業科
1、結合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狀況,對經濟體制改革中綜合性、全局性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保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3、組織或參與指導推進擴權強縣、城鄉統籌等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4、負責社會事業項目的審批、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編印《中省市發改委要聞》等內部刊物。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農村經濟科
1、研究統籌全縣城鄉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農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總量平衡和農村基本政策等重大問題,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2、組織編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全縣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鄉鎮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
3、組織編制全縣農業、林業、水利、鄉鎮企業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有關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生態建設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投資計畫,安排有關財政性投資。
4、負責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重點項目的審批(備案)、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限上項目的報批,統籌安排發展現代農業和農業產業化重點項目和專項資金;監督檢查項目投資計畫執行情況和實施情況,協調解決管理中的問題。
5、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業、林業、水利、鄉鎮企業等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改革及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意見;參與研究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農村財稅金融體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6、指導編制小城鎮、小水電發展規劃。指導農業、林業、水利(含水保、水產)、鄉鎮企業等行業執法檢查工作。
7、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跟蹤研究趨勢性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以工代賑科
1、研究制定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2、編制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中長期規劃,上報和下達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年度計畫。
3、對限額以下以工代賑項目可研報告、實施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評估論證和審查批覆,組織對限額以下以工代賑項目的竣工驗收。
4、負責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以工代賑項目和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收費和價格管理科
1、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的各項法規、政策,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經營單位《收費許可證》的核發、變更、審驗;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管理的商品價格、指導價商品及服務價格的管理和放開商品價格的規範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清理全縣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監督管理涉農價格和收費標準。
3、負責做好國家和省物價局確定的烤菸、生豬成本調查,及時、準確上報調查報表。
4、建立價格信息服務、監測市場價格動態,協調處理各種價格關係和價格爭議,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5、負責對各項檢查任務的組織落實和檢查查處;組織實施明碼標價工作;接待民眾來訪、舉報,負責價格舉報案件的處理。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科學技術科
1、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保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實施。
2、負責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3、研究提出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快區域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措施,不斷提高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對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引導作用。
4、研究提出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措施完善、運行有效的科技工作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各種科技管理制度,提出推動區域科技進步的重大措施,統籌管理全縣的科技進步工作。
5、結合我縣科技工作的重點任務,管好用好政府用於科技項目工作的科技三項費,使其充分發揮經濟與社會效益。
6、研究制定促進我縣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
7、負責我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推廣工作;負責全縣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認定的申報服務工作。
8、負責全縣科技考察、培訓、學術會議、科技展覽、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9、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和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10、負責我縣的專利管理及服務工作。
11、負責民營科技企業(機構)的業務指導及資格認定、年檢、職稱評定、統計等管理、服務工作。
12、組織農村實用新技術的科技示範與推廣、科技培訓、科技下鄉等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推動農村與農業科技進步。
13、負責我縣的農業科技特派員選派、管理、考核工作。
14、負責我縣的星火科技12396農業科技諮詢服務熱線相關管理工作。
15、負責組織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療衛生方面的科技工作。
16、負責我縣新興主導產業的培育工作,支持和推動新興主導產業的科技攻關和科技開發及推廣套用。
17、負責國家、省、市科技管理考核工作。
18、提出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合理化建議,為局領導當好科技參謀。
19、負責科技宣傳、信息、統計工作。
2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糧食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關於糧食流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研究擬定全縣糧食行業、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收支存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
4、根據省、市確定的糧食購銷政策和有關規定,落實糧食收購的數量、品種,組織、協調完成糧食定購任務和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工作,掌握糧源,保持必要的庫存量。
5、負責全縣定量人口糧油供應管理工作,保障全縣城鎮居民、軍隊糧油以及災區、水庫移民和貧困地區所需糧食的供應。
6、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負責糧食餘缺和糧食品種的調劑,平抑糧油市場價格;指導協調產銷區之間糧油的購銷和調撥。
7、負責對全縣糧食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全縣糧食流通工作的行業指導;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對有資格的購銷企業頒發與管理《收購許可證》。
8、負責全縣糧油商業統計、糧油工業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糧食系統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9、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並行使對糧食流通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權。
10、指導全縣糧食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財務制度的落實。
11、指導全縣糧食倉儲設施的改造、擴建和管理工作。
12、建立突發事件的糧食應急機制和體系。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節能降耗監察大隊
1、組織擬訂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指導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2、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3、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4、負責全縣節能減排任務分解、目標考核及綜合協調,組織開展節能專項監察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重大項目稽查辦
1、對全縣國債及地方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審批程式、招投標契約管理、資金使用、財務管理、概算控制、工程監理、質量監督保證體系等進行全面稽察。
2、受理重大項目建設中違規問題的舉報,協調縣級各行業部門對重大項目的專項檢查。
3、負責建設項目稽察報告,對稽察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檢查處理結果的落實。
4、負責縣重點項目初步設計審核的綜合管理工作;協助局內其他股室的項目監管和竣工驗收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國防經濟動員辦(蘇陝協作辦)
1、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
2、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3、負責蘇陝對口扶貧協作與經濟合作的具體協調工作,開展蘇陝交流協作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
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陝南突破辦公室(中藥辦)
1、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綠色產業突破發展的方針政策。
2、研究擬定全縣綠色產業突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配套政策,積極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全縣綠色產業突破發展項目的審查、篩選和申報工作。
4、負責對全縣陝南突破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的管理工作,並會同財政部門下撥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5、負責全縣中藥產業發展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中藥產業發展項目的年度計畫,做好對中藥產業項目的審查、篩選和申報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價格認證中心
1、負責對公、檢、法、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辦理刑事、民事、經濟案件和行政執法案件涉及的標的物或無形資產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和評估業務。
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價調基金中心
1、負責全縣價調基金徵收任務的安排、考核、獎勵兌現,做好代征部門徵收協調工作,嚴格價調基金票據的領取、發放、審核和回收核銷工作。
2、認真開展價調基金扶持項目的調研、考察、論證,做好投放基金的監督檢查及效益評估工作。
3、負責經濟適用房價格的審定,商品房預售價格的審核備案,開展國家管理的調、定價商品及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
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糧油市場監察大隊
1、檢查糧食收購者是否具備糧食收購資格,在其從事的糧食收購活動中是否執行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糧食收購政策。
2、檢查糧食經營者使用的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3、檢查糧食經營者在糧食收購、儲存活動中,是否按規定執行了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國家有關糧食倉儲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其收購、儲存的原糧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
4、檢查糧食經營者是否執行了國家糧食運輸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5、檢查糧食儲存企業是否建立並執行了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
6、檢查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是否執行了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的規定。
7、檢查糧食經營者是否執行了國家陳化糧銷售處理有關規定。
8、檢查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機構及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是否執行地方儲備糧管理有關政策和規定;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輪換計畫執行情況,各項規章制度、標準與規範執行情況,以及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的承儲資格情況。
9、檢查從事軍糧供應、退耕還林糧食供應、水庫移民糧食供應、救災糧供應等政策性用糧經營活動的糧食經營者是否執行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10、檢查糧食經營者是否建立了糧食經營台賬,是否執行了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11、檢查糧食經者是否依照糧食應急預案規定,承擔了相應義務,執行了相關規定。
12、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需要進行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