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科學技術局

1959年成立隆安縣科學技術委員會,後裁撤又復設,到1978年復設科學技術委員會,1997年機構改革時更名為科學技術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負責組織編制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信息市場;負責全縣星火計畫、科技扶貧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歸口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網;牽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機構介紹

1959年成立隆安縣科學技術委員會,後裁撤又復設,到1978年復設科學技術委員會,1997年機構改革時更名為科學技術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綜合業務股、成果管理與科技普及股,下設隆安縣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和隆安縣生產力促進中心二層機構(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管理方式)。

主要職責

隆安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負責組織編制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信息市場;負責全縣星火計畫、科技扶貧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歸口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網;牽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重要會議組織、重要檔案起草、調研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與科技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負責科技宣傳及對外新聞發布;負責科技年鑑的編輯;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財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及人事管理、出國政審、勞動工資與統計、教育培訓、普法、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系統的職稱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外事經費、實驗經費,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歸口管理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草擬全縣國際科技合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年度計畫及官方科技合作協定;負責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技術設備、資金、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人員出國及來訪專家學者的審批、審核;負責組織技術出口、新技術新產品境外參展、技術貿易考察、科技人員出國培訓及聘請國外技術人員來華工作的立項申報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的對外招商引資、引智工作;聯繫隆安縣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有關科技工作。

綜合業務股

(農村科技、工業科技)

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草擬全縣農業科技攻關與中間試驗規劃、計畫及計畫項目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星火計畫、科技扶貧計畫及計畫項目的編制、組織協調和實施管理;指導農村重大產業的科技示範、推動農村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組織申報並管理國家和自治區、市農業科技攻關、星火計畫項目;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評審“農村青年星火帶頭人”、“星火明星企業家”。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計畫;負責編制並指導實施隆安縣火炬計畫,推進各行業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工交領域的重大科技攻關、科技創新工程、新產品試驗與中間試驗等計畫;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有關審批、審核事項;組織申報、協助管理自治區、市重點新產品計畫、火炬計畫、“863”計畫、中小企業創新計畫項目;管理並指導生產力促進中心;負責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網的管理;聯繫、指導企業產品創新,建立健全技術創新體制,推動企業的科技進步;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評審本地“優秀科技型鄉鎮企業”的工作;研究提出隆安縣科技改革與發展的方針和政策以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的措施,指導、推動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承辦與科技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

成果管理與科技普及股

(含技術市場)

歸口管理縣科技獎勵、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技術出口及科技保密工作;負責承辦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申報、鑑定、推廣、保密和科技獎勵、技術市場、技術出口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負責縣內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審批、登記工作;編製成果推廣和組織協調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示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研究提出全縣科學技術普及的規劃與計畫,牽頭負責全縣科普的宣傳、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技術契約登記認定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立、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第三產業科技發展的規劃和計畫;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水文氣象、城鎮建設、防震減災、旅遊、第三產業科技工作。負責技術市場、技術貿易的有關審批、審核事項;負責無形資產評估的管理與監督和縣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歸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主管全縣專利工作;組織指導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科技與經濟結合工作進行目標考核;研究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隆安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縣重大科技工程計畫;提出縣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負責年度科技發展計畫的統一下達;組織申報並監督實施自治區級和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訓學術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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