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最佳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性質
一,要建立科學的財稅體制。一方面要反映中國實際情況;另一方面還要反映國際通行做法。二,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權力和責任要進行明確,並要有法制保障。
三,要做到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當前不少事權集中在地方政府,民生改革、教育改革、城鄉一體化改革等任務繁重。但同時卻沒有相匹配的財權,一些基層政府甚至絕大多數財力都是靠轉移支付。要釐清事權和財權,做到有事做就有錢來保障。
內容
一是法制建設,意味著收稅、財政支出、預算管理都要有法可依。通過的預算規定了當年的財政收入,預算法和稅法相協調。二是規範性,財政收支不能過分隨意。
三是預算應該是完整的,並建立全過程的監督。預算管理應該囊括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套用
未來財稅體制改革路線圖之一,即根據中央財稅改革的思路,分稅制主體不變,中央將上收事權來解決財權事權匹配問題。中國政府間財政關係改革的方向是:在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基礎上,合理界定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側重強化中央政府職能,合理界定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側重強化中央政府職能,弱化對地方政府的干預,適當調整政府間收入劃分,健全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能力,改善財政巨觀調控,推動經濟結構最佳化,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需要儘快實現地方事權和財權的統一。從財政角度而言,這就要求一方面改革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其效率,另一方面,需要培養地方穩定可靠的稅源,以此調整其施政慣性,克服重視財政稅費來源不重視民生需求,重視短期效益不重視長遠利益的弊端,實現與中央調控的進一步協調。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需要降低總體稅負水平,以此營造出普遍的創業創新氛圍,增強社會的普遍活力。稅制的改革,通過有升有降,達到總體稅負的最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