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汽車流通協會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珠海汽車流通協會ZhuHai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 (縮寫:ZHADA),是由珠海地區從事汽車銷售企業(含二手車),汽車生產企業的銷售部門、汽車拍賣企業、二手車鑑定評估、經紀公司、汽車配件銷售企業、汽車有形市場、汽車俱樂部、汽車裝飾美容及用品銷售服務企業、汽車租賃企業;相關科研、教學單位,社會團體;相關媒體、網站以及個人自願參加的地方性汽車服務貿易行業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於2004 年6 月由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
協會的宗旨和主要職能:以為會員、行業和政府服務為根本宗旨,以推進珠海汽車流通行業現代化建設為主要任務,並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管理,制止行業惡性競爭和市場壟斷行為,維護市場公平和行業整體利益,從而充分實現協會的“八大功能”即“組織功能、管理功能、自律功能、信息功能、培訓功能、維權功能、協調功能、聚合功能”。

主要工作

一、繼續堅持為會員提供共性和個性化服務,真正將協會辦成企業的家;
二、加強協會組織建設、團結全行業,增強凝聚力,促進行業發展;
三、加強行業標準化建設,全面推進行業自律工作,促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創造和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環境;
四、加強行業信息統計工作,開展行業發展規劃研究,為會員提供優質的信息服務;
五、加強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行業整體經營管理水平;
六、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繫,為企業與政府構築有效溝通的平台;
七、加強國內外同行交流,為會員經營發展提供合作交流機會;
八、協助政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參與行業法規體系建設;
九、加強與地方各相關行業協會聯繫和合作,共同促進我市汽車流通行業的繁榮與發展。
凡依法成立,從事汽車流通及相關行業的獨立法人、企業及單位、社會團體等,承認和遵守協會章程,通過自願申請均可成為珠海汽車流通協會成員。

秘書處職責範圍

為了發展和壯大珠海汽車流通行業,秘書處作為本會的執行機構,必須全面貫徹“為會員、為行業、為政府服務”的協會宗旨,特制定工作職責範圍如下:
一、加強本行業協會的組織建設,堅決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及會長的決議和決定。
二、編制和實施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本會的年度工作計畫。
三、密切聯繫會員,全心全意為會員、為行業服務,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團結會員企業,促進行業發展。
四、加強聯繫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全力完成其委託和交付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五、倡導誠信經營,推進行業自律。維護會員、行業和消費者的權益,建立良好市場秩序和良好的行業社會形象。
六、搭建會員和會員、會員與行業、行業與政府的聯繫、溝通和協調工作平台,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七、把握好本行業發展的特點和趨勢,提供相關的政策、技術、市場等信息和諮詢,為會員和行業做好參謀服務。
八、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及其他行業的聯繫,互相學習,互相促進,共同發展,共同前進。
九、加強行業基礎理論和技能培訓工作,全面提升會員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行業整體素質。
十、樹立會員企業與行業的良好社會責任感,為建設和諧珠海作應有貢獻。

會員管理

一、協會入會程式
凡承認《珠海汽車流通協會章程》,履行會員權利與義務,願意參加協會的有關活動並繳納會費的汽車流通企業和相關組織均可自願申請加入協會。入會程式如下:
(一)提交入會申請資料
1、填寫《珠海汽車流通協會會員申請表》2份;
2、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各1份(加蓋公章)。
(二)會員資格初審
1、協會秘書處收到《珠海汽車流通協會會員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後,秘書處工作人員按協會章程和會員管理辦法進行會員資格初審;
2、工作人員將資格初審結果提交秘書長辦公會審議,秘書處根據辦公會討論情況形成會員資格認定意見。
(三)會員資格確認
理事會對秘書處提交的新會員資格舉行會議(或通訊方式)討論通過後,會員資格得到正式確認。
(四)辦理會員手續
1、秘書處向新會員發出會員資格確認通知書、《珠海汽車流通協會會員登記表》;
2、新會員將填寫《珠海汽車流通協會會員登記表》、其他相關資料提交秘書處;
3、新會員將當年會費及會員註冊費(包括證書及標牌等工本費)轉帳至協會指定帳號;
4、秘書處代表協會向新會員頒發《會員證書》和特製的會員牌匾。
二、協會會員權利及義務
按本協會章程規定申請入會的會員,經正式辦理會員登記手續並交納會費後,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如下:
(一)會員應享受的權利:
1、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資格監督秘書處的各項工作及財務收支情況;
3、有資格向協會反映問題,提出批評和意見;
4、有資格接受協會委託,代表協會對外開展有關業務;
5、有資格享受協會給予的各種獎勵和榮譽;
6、有資格優先或享受優惠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包括:
1)有資格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培訓班、研討會、技術講座等活動;
2)有資格優先參加協會舉辦、協辦和代理的各種經貿、交流活動;
3)有資格免費或優惠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娛樂、文化、體育活動。
7、有資格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包括:
1)有資格向協會提請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和提供可能的幫助;
2)有資格免費獲得協會以及協會轉發的國內汽車行業信息資料;
3)有資格優惠享受協會提供的勞務中介、法律諮詢、社會保障等服務;
4)有資格優先被推薦參選各類行業評選活動。
8、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9、享受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益。
(二)會員應盡的義務:
1、有義務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維護協會的合法利益;
2、有義務按規定繳納會費;
3、有義務承擔、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和配合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有義務向協會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5、有義務在協會組織下,解決其他會員在技術、經濟、管理、培訓等方面遇到的問題;
6、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協會章程

珠海汽車流通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命名為珠海汽車流通協會,
(英文名稱:ZhuHai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縮寫:ZHADA)
第二條本會是由珠海地區從事汽車流通行業、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以“為會員、行業、政府服務”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面向企業,集行業之力,辦行業之事。通過行業活動不斷增強自身的凝聚力、影響力和綜合實力,從而成為業內發展的規劃者、業內經濟政策的建設者、業內經濟運行的協調者、業內經濟利益的維護者、業內經濟組織的服務者。
第四條本會接受珠海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珠海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珠海市。
第六條本會住所設在廣東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園華科汽車展覽中心二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制定並組織實施業內的行規、行約,規範業內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二) 開展業內調查,研究汽車流通業的發展,向政府提出有關政策意見和建議;
(三) 進行業內信息的統計、收集、分析以及公布;
(四) 參與制定汽車流通業發展規劃,對業內重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進行前期論證;
(五) 參與業內標準制定和修訂,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六) 參與生產和經營資質審查;
(七) 參與組織展銷會、展覽會以及相關產品市場的建設;
(八) 組織技術、職業培訓;
(九) 創辦刊物,開展諮詢活動;
(十) 授權或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 員
第八條本會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接受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考察、登記備案;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提請本會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在本會組織下,有協助解決其他會員在技術、經濟、管理、培訓等方面遇到的問題的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元。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理事會由理事單位的代表組成,理事會人數為會員(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立監事監事1名,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的聘用與解聘,交理事會決定;
(五)批准協會辦事機構等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監督檢查本會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預算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聘任制秘書長為列席〗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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