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珠海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市民政政策、法規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協調城鄉救災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
(三)負責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四)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福利設施、福利事業單位、福利生產企業的工作。
(五)負責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
(六)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七)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伍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志願兵、退伍義務兵、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與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供站、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擁軍優屬和烈士申報、褒揚工作;負責優待、撫恤工作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 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 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負責社區建設的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行政區劃工作,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區、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市、區行政區劃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區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十三)負責指導婚姻登記、婚姻服務機構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性社團、市內組織的跨市社團及省委託本市管理的全省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委)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統計、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黨務、人事、政工、勞動工資、外事、社會保險、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管理民政事業經費和社會捐贈款(物),編制民政事業費計畫和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監督檢查各級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民政和社會工作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民政事業和社會工作方面的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負責重要會議的講話、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有關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民政系統和社會工作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社會工作法制宣傳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總體規劃、巨觀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鎮(街)政務、村務公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出台各類培育、支持、資助社區組織的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社區服務和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擬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的具體辦法;負責總結推廣社區建設的先進典型經驗;審核申報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劃的設定、撤銷和調整;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銷名;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四)社會工作科。
負責擬訂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隊伍建設、管理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組織、協調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社會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與社會工作相關的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就業困難群體實施崗位援助;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各類社會服務評估辦法和社會組織備案註冊管理辦法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的建議,提出、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相關項目的評審、績效評估工作。
(五)民間組織管理科。
草擬全市民間組織的政策、法規,經批准後實施;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地市級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的違法行為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推動、支持民間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民間組織依法、規範、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門轉移或委託的有關職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培育和扶持民間組織的政策建議,並重點提出扶持具有示範導向性作用的公益服務性民間組織的措施建議;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各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六)社會事務與社會福利科(市涉外華僑港澳台婚姻登記處,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依法管理各類福利機構、企業;制定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承擔涉外兒童收養登記、涉外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區相關業務;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
(七)社會救助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居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災情核查和統計上報工作;指導、督促各區社會救助和救災工作。
(八)優撫安置科(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並實施;承擔烈士稱號和因戰因公傷殘人員等級評定等事項的申報和烈士褒揚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復員幹部、傷殘軍人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職業技能培訓登記工作;承辦優撫對象、退役士兵、軍休人員的慰問幫扶和來信來訪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
(九)雙擁科(市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定全市雙擁工作政策、規定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全市雙擁活動;檢查、指導市轄區、駐軍和有關單位的雙擁活動,推動雙擁社會化工作;督促落實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各項政策措施;收集反饋全市雙擁工作信息;承擔市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工委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加強社區黨建、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社會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工作者隊伍的黨建工作,探索新時期加強和改進社區、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有效途徑;指導和監督社區、社會組織的黨組織和黨員的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社區與新社會組織的黨代會、人代會代表選舉有關工作;承擔社區黨建、新社會組織黨建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委)機關行政編制37名(含市委社工委編制5名,雙擁科單列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兼市委社工委書記、市社會工作促進局局長)、副局長3名,市委社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4名(正科級10名,副科級4名)。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現任領導
珠海市民政局局長:陳耀平
其它事項
(一)將中共珠海市新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4名人員及其編制劃轉至中共珠海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
(二)市民政局管理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維持不變。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檸溪路5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