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港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關於加強港口管理,促進港口的建設與發展的有關規定,決定將加掛在市交通局的市港務管理局的牌子分離出來,更名為珠海市港口管理局並單獨設立,為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正處級,負責對全市港口實施行政管理,是我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門。

機構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港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港口行業發展政策、法規、規章。
(二)負責組織編制港口總體規劃和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規劃港區內港口建設項目用地及岸線的統一管理;負責規劃港區內港口基礎設施的統一開發、建設和管理;負責對港口建設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市港口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港口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港口調度及引航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港口行業的安全生產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申報和現場監督管理;負責港口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及相關演練工作;負責港口安全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設施保全工作。
(五)負責征繳港口相關規費。
(六)負責港口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港口重特大事故、突發性事件及重點物資、軍事戰備、防洪搶險等緊急運輸、裝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走私管理工作。
(七)負責港口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對港口行業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調研、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管理事務;負責公章、業務專用章的管理;負責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政治思想、宣傳教育、精神文明、綜合管理、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考核、獎懲、培訓、社保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的工作等。
(二)規劃建設科(總工室)
負責組織編制港口總體規劃和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規劃港區內港口建設項目用地及岸線的統一管理;負責規劃港區內港口基礎設施的統一開發、建設和管理;負責對港口建設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的登記、備案工作等。
(三)港務管理科
負責受理港口經營許可工作;負責港口經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匯集、統計、上報港口有關數據和台帳;負責對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港口調度及引航的監督管理;負責重大業務活動港口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港口重點物資、軍事戰備、防洪搶險緊急運輸工作;負責港口地方性法規、規章、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修改及報批工作;負責開展港口政策課題調研;負責港口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等。
(四)安全技術科
負責港口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港口安全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認定和年度審驗工作;負責港口裝卸、過駁、儲存、包裝危險貨物和對危險貨物貨櫃進行裝拆箱等作業的申報及現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港口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港口設施保全工作;負責港口節能、環保工作等。

目前因為珠海市大部制改革,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又重新劃歸珠海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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