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海事局

珠海海事局

珠海海事局是在珠海海上安全監督局基礎上於2000年11月份正式組建而成的,隸屬於廣東海事局。珠海海事局最初為“廣東省航政局珠海分局”,成立於1982年11月,隸屬於廣東省航政局。從成立之初至今,曾先後更名為珠海市航政管理局、珠海市航務管理局、珠海海上安全監督局,隸屬關係分別為珠海市政府、廣東省港務監督局、廣東海事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和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維護國家權益,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關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珠海海事局珠海海事局

機構簡介

珠海海事局珠海海事局
珠海海事局由原珠海海上安全監督局於2000年11月份正式組建而成,隸屬於廣東海事局。珠海海事局最初為“廣東省航政局珠海分局”,成立於1982年11月,隸屬於廣東省航政局。從成立之初至今,曾先後更名為珠海市航政管理局、珠海市航務管理局、珠海海上安全監督局,隸屬關係分別為珠海市政府、廣東省港務監督局、廣東海事局。
依照上級主管機關的授權,珠海海事局承擔著珠海轄區6300多平方公里海域和700多公里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的職責,主要包括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管理、船舶安全監督、通航保障、危險品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船員考試發證、船舶檢驗發證等,對外代表國家、對內代表政府對海事行為相對人行使行政執法權。作為珠海市海上搜尋救助分中心的主要成員單位之一以及該中心辦公室的責任單位和日常辦事機構,還履行“兩防一救”職責,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和參與珠海轄區水上遇險事故的應急與處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
珠海海事局在職職工201人。內設9個機關科室,下設9個海事處以及1個附屬單位,其中8個海事處的地理位置分布為:位於珠海市最早開放口岸九洲港的九洲港海事處,座落於近年來迅速崛起的珠海港高欄港區的珠海港口海事處,管轄範圍與澳門內港水域相鄰的灣仔海事處,位於桂山島管理轄範圍覆蓋萬山區水域的萬山港海事處,以及香洲海事處、唐家海事處、斗門海事處、前山海事處,履行轄區水域水上安全監督現場管理和水域防污染的具體職責。

主要職責

貫徹和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維護國家權益,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關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管轄範圍

轄區水域面積約6000平方公里,即珠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水域。轄區通航里程208海里,泊位358個,港口12個,其中一、二類開放口岸各3個。

業務範圍

珠海海事局最先進的巡邏船“海巡151”珠海海事局最先進的巡邏船“海巡151”

1、通航管理
(1)負責轄區水域通航管理工作;
(2)負責轄區水域港內非涉外錨地、臨時錨地、安全作業區、船舶調頭區、 水產養殖區、挖沙區、引航員登(離)船點等區域的劃定、審核或審批;
(3)負責轄區內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港區岸線使用的審核;
(4)負責轄區內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審核和施工船舶的審批;
(5)負責轄區內水上巡航工作;
(6)負責轄區水域內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的審批;
(7)負責轄區內水上遊覽、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域的劃定或審批;
(8)負責轄區內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發布工作;
(9)負責轄區內交通管理系統;
(10)負責轄區內引航工作的監督管理;
(11)參與轄區內非幹線航道助航標誌配布的審核;
(12)作為海上搜救分中心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搜救責任區內的搜救行動,處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業務。
2、船員管理
(1)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船員管理工作;
(2)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海船船員丙、丁類和內河船船員適任證書的考試、發證 和適任評估;
(3)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船員專業培訓和特殊培訓合格證書的考試、發證;
(4)負責轄區內三級引航員的考試、發證工作;
(5)負責轄區內航運公司的船員註冊和船員服務簿的簽發、審核和簽注工作。
3、船舶管理
(1)負責轄區內船舶管理工作;
(2)負責受理轄區內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的國際航行船舶的登記申請,並 進行初審;
(3)負責轄區內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的非國際航行船舶登記工作;
(4)負責所登記的非國際航行船舶有關船舶管理的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 文書的審批;
(5)負責國際航行船舶進出轄區港口、港外裝卸作業點的審批;
(6)負責轄區內港口國監督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安全檢查。
4、危管防污
(1)負責轄區內危管防污工作;
(2)負責轄區內液貨船水上過駁作業的監督管理;
(3)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港口油污應急計畫,應急處理轄區內船舶一般污染 事故;
(4)負責轄區內港區污染監視工作;
(5)負責轄區內排污口設定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核工 作;
(6)負責所登記的非國際航行船舶有關危管防污方面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 和文書的審批;
(7)負責轄區內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的碼頭、液貨艙清洗隊伍、船舶污染 物接收處理單位的資格審批;
(8)負責轄區內國際航行船舶防污設備和文書的檢查。
5、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1)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工作;
(2)負責轄區內非涉外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3)負責辦理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4)負責轄區內非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審批;
(5)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業務內容

(一)管理轄區內國際航行船舶和國內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記以及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的審核簽發工作;負責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管理和審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並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受理轄區內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審核發證申請及核審工作。
(二)按照授權,負責制訂船舶檢驗、引航機構與船員管理公司資質標準和船員、引航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的審核與監督,以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的指導與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權,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人員和水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培訓、評估、考試、發證管理工作和船員服務簿、海員證和出境證明簽發及管理,以及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其考試發證工作;負責分支機構的船員培訓、考試、發證職能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指導轄區船舶防抗雷雨大風、防台、防洪、枯水霧季等季節性安全工作;組織水上搜尋救助工作;負責危險貨物運輸及管理諮詢業務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港口國和船旗國監督安全檢查、船舶安全檢查、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六)按照授權、負責承辦全國海事系統華南片職工培訓和組織水上溢油應急反應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沿岸國監督、水域巡邏、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核及監督管理、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負責轄區內VTS系統規劃建設及華南地區VTS系統設備維修工作;審核錨地、重要水域劃定和港區岸線使用工作。
(八)受廣東海事局委託,監督管理規定轄區內船舶檢驗工作;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及船舶、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管理;審核、管理船舶檢驗機構資質;組織對驗船人員考試及協助發證工作;代行對規定轄區內外國驗船機構組織駐華機構的監督管理;受理對驗船工作的投訴,參與重大海損事故的調查,以及協調各方面檢驗機構的關係。
根據授權,具體負責廣東轄區內船舶、水上設施和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及簽發檢驗證書工作;負責鄉鎮船廠的生產技術條件認可、發證和船廠焊工考試發證工作;承辦法定檢驗授權事宜。
(九)按照授權,負責珠海海區海上幹線公用航標和沿海主要港口航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以及專業單位專用航標設定的審批和監督工作。
(十)按照授權,負責珠海海區水域、港口航道的檢測、基本測量、水文觀測及其資料的收集,編印和發行相關航海圖書資料等工作。
(十一)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內的水上安全通信、船舶和海岸電台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授權,負責協調轄區與港澳地區間海事業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和指導本局範圍內的規劃計畫、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規費徵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技術裝備、科技教育、政務信息、黨群、審計、紀檢監察、公安、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
(十四)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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