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法人》雜誌是《法制日報》主辦的高檔經濟法律類新聞雜誌,創刊於2003年,2004年元月正式出版發行。《法人》雜誌是中央一級刊物。《法人》定位於以法律的角度解讀經濟,集中關注企業產權問題,促進經濟訴訟審判公開,維護法人權益,推動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為企業經營決策者提供經濟活動中的法律支持,幫助企業建設法律風險防火牆。法務部主辦的法制日報的背景,決定了《法人》雜誌理論的權威性和新聞的獨家性。
其內容指向企業界、法律界、政府界、金融界、學術界等,報導嚴肅的新聞、提供深度解釋和分析。致力於調查性新聞報導,以新聞的手段記錄中國社會經濟和法律的變遷,以人文的寫作手法描述企業家個體在中國快速發展面臨的機遇、困惑以及成功和失敗,以及以新聞主角為典型代表的整個群體的狀態。文章的注重情節性、衝突性、可讀性,提倡社會主流人群應該關注的事實及應該認同的價值。
辭職事件
無法忍受法制日報在“西豐事件”中軟弱、窩囊、甚至無恥行經,《法人》雜誌社總編輯王豐斌憤然辭職。新任總編輯肖黎明(武大畢業,30歲左右,原法制日報經濟部副主任)1月28日已經正式上任。
在“ 西豐事件 ”中,王豐斌“未經法制日報社許可”,以“《法人》雜誌總編輯”的名義向媒體發表聲明,這是自“西豐事件”以來,從法制日報大院發出惟一的聲音,這“聲音”惹怒了法制日報的當權者,王豐斌不願意就“聲明”事件向法制日報的當權者承認錯誤,所以憤然辭職。
核心提示:1月25日,曾經發表聲明怒斥“西豐警察抓記者”的《法人》雜誌總編王豐斌提出辭職。據了解,那篇聲明是王豐斌辭職的直接導火索。
1月4日,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警方赴京拘傳就《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後經媒體報導後,拘傳撤銷。
1月9日,王以雜誌總編名義發表聲明,聲明對媒體同行的報導關心表示感謝,並說“輿論監督報導遭遇誹謗立案,新聞記者遭遇警察拘傳,這不僅是新聞媒體的悲哀,更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個恥辱。在此,我們由衷地希望發生在朱文娜記者身上的噩夢永遠成為過去。”
同一天,西豐縣官方派人就《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被該縣警方以涉嫌誹謗刑事立案和拘傳一事,代表縣委縣政府專程登門向《法人》雜誌社、朱文娜本人表示道歉。
據記者了解,那篇聲明是王去職的直接導火索。據稱,近年來,《法人》雜誌經營業績平平,維持正常運轉還需上頭撥款。因此,《法人》諸重大決策需經總社首肯。
據悉,接任《法人》總編一職的肖黎明,已於1月28日正式上任,肖原是《法制日報》經濟部副主任。
趙俊萍不再抗訴
“西豐警察進京抓記者”事件的其他兩位主要當事人,近段時間也有些變化。1月16日,在《遼寧日報》公布了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在616名遼寧省人大代表中,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名列其中。
西豐縣法院已於去年12月28日一審認定趙俊萍犯偷稅罪、誹謗罪,兩罪並罰,趙俊萍獲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7萬元。趙提出抗訴。
1月19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08)鐵刑二終字第15號,以趙俊萍不服西豐縣法院判決抗訴,本案審理過程中趙俊萍申請撤回抗訴為由,裁定準許趙俊萍的撤訴請求。西豐縣法院對趙俊萍的判決即日起生效。
據了解,1月8日,趙俊萍代理律師高義寶在西豐縣看守所會見了趙俊萍。趙俊萍向高律師出示了自己簽名的《撤訴狀》:我叫趙俊萍,因犯偷稅、誹謗罪被判刑3年零6個月。原先看別人抗訴我就想抗訴,現在我不想抗訴了,請求法院允許我撤訴。
關於“西豐事件”
1月1日,《法人》雜誌刊發了記者一篇題為《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的文章,涉及當地縣委書記。3天后,西豐縣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員攜帶立案文書和拘傳文書,到北京《法人》雜誌編輯部,以涉嫌誹謗,要求拘傳朱文娜。
和剛剛“撥亂反正”的“綏德事件”一樣,“西豐事件”一經曝光,輿論洶湧,批評潮起。輿論的聚光燈下,“西豐事件”將如何發展?是司法介入下的判決,還是行政干預下的化解?
相當多輿論監督效力是通過行政干預實現的。這當然大快人心,但是司法領域的缺席或反應遲緩,以及當事人缺乏通過司法解決的意識,也讓我們略有缺憾。
“黑磚窯事件”獲得突破性進展,系輿論監督先行,而真正使事件得以最快速度進入司法程式的,卻是來自黨中央、國務院的嚴令。新近“綏德事件”的撥亂反正,也取決於上級行政領導對輿論監督的積極態度。
輿論監督先行,是我們這個孜孜以求健全權力運行和監督機制的社會的一個特徵。而這,很大程度上基於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和突破,源自網民的參與熱情。
然而,面對輿論監督,西豐縣快速的“司法反應”卻有以權代法的嫌疑。何況據報導,所謂涉嫌“誹謗”,被“誹謗”的對象,即縣委書記本人聲稱並未起訴,不知罪名如何“坐實”?
這讓我們思考,司法究竟應該如何介入輿論監督事件?“西豐事件”不是沒有“司法解決”的合理途徑——從單純的輿論審視到公正的司法審判。如果,縣委書記真的認定記者誹謗,不是不可以起訴,記者也不是不可以應訴。法庭之上,當事雙方擺事實,講道理,公開審理,孰是孰非,法律說了算。
事實上,輿論監督之下,當事人如何運用法律武器,司法如何主動介入跟進,成為健全權力運行和監督機制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否則,權力監督就不完善。
即如不久前的 綏德事件,目前皆大歡喜的結局,也許並非輿論監督最好的結果——僅僅縣公安局、教育局關於拘留決定和停職處分的撤銷令,就能撤回對校長高勇的傷害嗎?僅僅縣長一句“對不起”,就能夠消弭官員心中的特權意識嗎?只要上級領導不較真,司法就不會介入,輿論監督也不過是一時風波,道個歉或者寫個檢查,也就過去了?
因此,期望“西豐事件”不再只是輿論壓力之下行政協調的收場,而能有法律的公正判決。這不僅對涉案各方、對廣大讀者也是一個交代。
畢竟,當輿論監督登場之後,司法機構非但不應成為某些官員的私有權杖,也不應側立一旁保持沉默,這是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網友評論
《法人》雜誌常務副總編王豐斌辭職內幕:與西豐事件無關
《法人》雜誌常務副總編王豐斌的辭職是一種必然。深刻反思,王的辭職,根源在於王豐斌本人有限的個人能力和膨脹的政治野心。西豐事件的出現,可以說是王本人一手種下的因果,導致記者成為其中的犧牲品,而王則利用此事為自己貼金立牌坊,令人不恥。
回顧王豐斌在《法人》雜誌發跡史和《法人》雜誌在王豐斌手中頹敗的過程,可以清晰地看見王的真正面目。《法人》雜誌由法制日報社內《金劍》雜誌改名而來。創刊之初,由法制日報社原子刊辦公室主任張新慶掌舵,任雜誌總編輯。在沒有任何政策支持的情況下,張嘗試市場化運作,從業界延攬了一批高水平的新聞人才,從零做起,僅僅一年,就達到發行量2萬份,同時成功地開始了市場化運作,引入了中脈蜂靈進行投資。
張新慶掌印《法人》時,王也被法制日報社派去當副總編,但當時在《法人》雜誌,編輯方面有外聘的執行主編,經營方面張新慶主導,王豐斌沒有任何實權,也沒有作出任何業績,也相當壓抑,只是每天開著一輛小小的白色奧托出入《法人》,只因為是體制內人而被《法人》養起來了。
但風雲突變,正當《法人》雜誌做的風生水起,開始穩定發展之時,法制日報社內部發生人事變動,子刊辦公室被撤,張新慶被調走,不再執掌《法人》大印,長期壓抑王豐斌趁此機會,假裝借勢要離開法制日報社,由於其民主黨派的身份,占據了政策名額的空缺,因此法制日報社副總編輯常少揚,最終給王豐斌《法人》常務副總編一職,一方面是挽留,一方面也是法制日報社對王豐斌的能力不是很信任,王的常務副總編充其量是常務副社長,《法人》的內容實際都交由常少揚把關。
王豐斌搖身而成常務副總編後,還沒有做出任何成績,小白奧托已然換成了黑色雅閣。而由此,剛剛展現良好勢頭的《法人》呈現無可挽回的下降趨勢。發行方面,原來每月2萬冊的發行量銳減到每月印刷5000本;經營方面,中脈蜂靈不再投入;內容方面,編輯隊伍劇烈振盪,第一任執行主編是章敬平,第二任主編蘇琦,第三任主編陳杰人,第四任主編黃曉偉,第五任主編紀亮……,主編換了一茬又一茬,內容始終沒有做上去。
在敗相顯露之初,王豐斌向法制日報社借錢辦刊,承諾一年之內扭虧為盈。但是二年過去了,王豐斌既沒有沒做好經營,又沒做好編輯。發行不成形,市場也不成形,這次西豐事件更是暴露了,王豐斌甚至連合理公司機制也沒有建立。西豐事件中的記者身份的質疑,正是由於缺乏沒有合理的人員管理機制,導致記者身份不明確,在西豐事件中的犧牲可謂一種必然。
《法人》雜誌在王豐斌執掌以來,運營機制長期不完善,導致今天的“西豐事件”,記者成為犧牲品,而王本人利用西豐事件為自己貼金,順勢從被他一手整垮的《法人》雜誌高調下位,這是記者的悲哀,也是所有媒體從業者的悲哀。
而面對雜誌的長期虧損,混亂的運營機制,一塌糊塗的局面,法制日報社搞高層還能容忍王豐斌的作為嗎?
王豐斌的辭職,純屬見好就收的個人行為,與西豐事件無關,與法制日報無關,特此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