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盜竊罪,行為人犯盜竊罪竊取財物後,盜竊行為已經結束,但是非法占用他人財物的狀態一直在持續,對所竊物品的占有意味著被害人的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狀態存在。這種不法狀態雖然存在,但盜竊的犯罪行為卻已經結束了。
再如詐欺罪,侵犯了財產權,而詐欺行為實施後,財產被侵犯的狀態處於持續中,因為財產一直處於行為人的不法控制中。
針對財物的犯罪基本屬於狀態犯,搶劫、盜竊、詐欺、搶奪等等,還有拐賣兒童、脫逃、持有假幣罪等等,只要是犯罪行為結束後,不法狀態依然存在的犯罪都能包含其中。
在狀態犯中,當犯罪完成後,繼續保持違法狀態,只要其違法狀態已依據狀態犯的構成要件做出評價,即使其本身似乎符合其他構成要件,也不構成犯罪,這叫事後不可罰行為。
狀態犯的追訴時效從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
在司法考試過程中要注意狀態犯和繼續犯的區別,狀態犯是犯罪結果狀態的繼續,而繼續犯是行為和狀態的持續,比如非法拘禁罪。大家在司法考試中千萬注意區別。
相關詞條
-
危險犯
危險犯是與實害犯相對應的概念:以對法益的實際侵害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稱為實害犯;以對法益發生侵害的危險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是危險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
行為危險 危險區分 既遂未遂 -
集團犯
集團犯就是結成集團而實行的一種犯罪。集團有基於直接接觸形成的集團和基於間接接觸形成的集團,例如聚眾、家族之類屬於前者,國家、公眾、法人等屬於後者。廣義的...
研究歷史 共同正犯和集團犯 騷擾罪的實行行為和暴力行為 全體責任和個別責任 -
繼續犯
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於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從行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來的時...
定義 特徵 構成 認定 處罰原則 -
身份犯
一般而言,犯罪之成立,與犯人之身份無關,但在若干情形,法律將“身份”或“其它特定關係”規定為構成要件或為刑罰加減或免除之原因者,此種犯罪稱為“身份犯”。...
日本刑法理論 大陸刑法理論 主要特徵 與親手犯區別 與不作為犯區別 -
集合犯
集合犯,是指犯罪構成預定了數個同種類的行為的犯罪,包括常習犯、職業犯與營業犯。犯罪構成預定具有常習性的行為人反覆多次實施行為的,稱為常習犯;犯罪構成預定...
概念 與相似犯罪形態的區別以及處斷原則 -
清代封建國家遣犯制度
清代封建國家沿襲並發展了歷代對觸犯刑律較重而罪不當死的罪犯採取遣送流放到邊疆地區進行改造的制度,一方面削弱了罪犯對內地社會秩序的影響,另一方面又加快了邊...
制度背景 遣犯來源 遣犯改造方式 遣犯的地位 遣犯回歸社會的出路 -
結合犯
結合犯,是指數個原本獨立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的明文規定,結合為另一個獨立新罪的情況。日本刑法第241條規定的強盜強姦罪,就是典型的結合犯,我國刑法中還沒...
基本概念 基本特徵 設定規律 我國刑法 -
轉化犯
概念轉化犯,是指在非法行為(含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實施過程中或者非法狀態的持續過程中,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行為、方法或者後果等轉化條件,而使違法行為轉...
概述 法條規定 立法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