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徵
其經營活動的基本特徵:
(1)從事物資經營話動,聯接生產和生產消費。通過開展物資的購進,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業務活動,把生產和生產消費聯繫起來,使個別企業的活動組成社會再生產過程。
(2)從生產出發,為生產服務。一方面,通過準確、及時、齊備,經濟地組織物資供應,開展流通服務,保證生產建設對物資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將社會生產需要的信息,準確、迅速、及時地反饋給生產企業,促進生產企業按社會需要的數量,品種,質量、時間等要求,生產適銷對路的物資,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3)獨立核算,講究經濟效益。對自己從事的經營活動,獨立地、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自負盈虧,以最少的勞動消耗取得最大的企業經營成果。
企業的分類
物資企業的分類:
1.按經營業務性質,可分為物資供銷企業、物資儲運企業、物資貿易中心,物資再生利用企業、物資流通加工企業和物資租賃企業等。
2.按經營範圍,可分為專業物資企業和綜合物資企業。
3.按組織結構,可分為
(1)單獨物資企業,即獨資經營,獨立完成經營任務的物資企業,(2)聯營物資企業,即為了完成經營任務,原單獨物資企業與其它單位聯合起來所形成的新企業。
4.按所有制性質,可分為全民所有制物資企業、集體所有制物資企業、全民和集體所有制聯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物資企業等。
5.按地位和作用,可分為批發物資企業和零售物資企業。
6.按隸屬關係,可分為中央物資企業和地方物資企業。
7.按所處領域,可分為生產領域的物資企業和流通領域的物資企業。
具備條件
物資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或集體賦予經營管理的財產,並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其物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章程規定必須設立的其它機構;
(4)有必要的並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其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財務機構,能實行獨立核算,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
(8)其經營範圍應符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具備了以上條件基礎上,向工商行政部門和其它生產資料經營資格有權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經審查核准,領取企業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才能從事物資流通活動。
根本任務
物資企業的根本任務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物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根據國家計畫和市場需要,合理組織物資流通,調節物資供需;
(3)擴大物資流通,加速資金周轉,降低流通費用,增加企業利潤,為國家積累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