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物權絕對原則,是對物權所固有的基本屬性的確認和申明,質言之,即是對物權法上關於物權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僅憑權利人本人的意思及行為即可實現且得對抗任何人等特性予以確認的一系列規則的概括。
正是基於對物權的特有屬性的確認,才有了物權與債權分野、物權制度與債權制度的差異及物權法與債權法的分立,因此,物權絕對原則應為物權法最基本的原則。各國物權法上無論是否明定其基本原則之地位,其實質內容都是有充分體現的,因此認為物權法上有物權絕對原則,絕非無稽之談。
特徵
1.物權客體特定性原則:例外情況“權利”可以成為物權客體。
2.物權支配的絕對性(直接性):指物權人對物權客體有絕對支配權。
3.物權行使與實現的任意性:
(1)物權人行使物權,除受法律限制外,全憑自己自由意志;不受他人干涉;
(2)物權實現和物之利益享受僅憑物權人自己意思和行為即可達到,無須藉助他人意思和行為,義務人僅須承擔消極容忍和不作為義務即可。
4.物權排他的絕對性:
(1)物權人對某物享有物權,則排除其他任意第三人對該物享有同樣物權;
(2)排除任何第三人干涉。
限制
1.物權取得和行使受到誠信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等限制;
2.物權絕對性原則受到法律另有規定的限制。
結構
1.物權客體特定(確定)原則:指物權客體的“物”必須是特定物(即明確/具體/既存/獨立有體物)。
2.一物一權原則:
(1)“一物”(客觀一物/觀念一物)之上,只有“一權”(僅一個所有權(包括他物權))。
(2)一物之上不得並存兩個以上所有權、內容相牴觸的他物權。
3.物權效力排他性原則:指物權效力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
4.物權效力優先原則:指物權相互之間的優先效力/物權優先於債權的效力,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基本內容
1.物權效力對世性與排他性:
(1)物權屬於對世權;
(2)“一物一權”原則;
(3)物權效力優先原則。
2.物權保護絕對性:
(1)非經物權人同意,在物權人就某一標的物支配範圍領域內,任何人都不得侵害物權標的物、干預物權人行使其物權;
(2)物權人對他人不法妨礙、干預物權的行為,享有絕對排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