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和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三)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動漫、遊戲等文化產業的發展,推動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管理與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組織推動全市圖書館、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傳等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的建設與發展。
(七)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行業監管,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監管全市出版發行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發行活動;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新聞出版活動民間機構的監管。
(八)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業;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扶助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審查;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檢測、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
(九)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業,指導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監管工作,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市記者證和駐煙報刊社記者站的監管;負責對全市出版物內容監管和審讀工作,組織查處出版環節上的違規違法行為;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印刷業、著作權的監管工作,承辦涉及著作權關係的有關事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新聞出版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息、信訪、會務、督辦、機要、保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工科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人才資源開發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領導班子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統計年報等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監督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各項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統計工作;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和廣播電視重點工程設施建設。
四、藝術科
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扶持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協調文藝事業的結構布局調整;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藝術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和體制改革;管理對外和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社會文化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藝術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村文化活動室、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監督管理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企業文化科技成果的申報和推廣。
六、文物科
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物的搶救發掘、保護利用和流通管理工作;參與管理文物專項經費;監督檢查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各項保護措施的實施;統一審核、申報、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建設。
七、文化市場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領域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產品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電子遊戲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負責全市網路遊戲服務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和營業性涉外、涉港澳台演出的審批管理。
八、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動漫、遊戲、印刷企業等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提出調整文化產業結構和培育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意見;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改革。
九、廣播影視管理科
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監管電視劇和電視卡通片的製作;監督檢查廣播電視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和市場監管等工作。
十、傳媒機構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及業務工作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廣電安全播出和頻道、頻率的審核、報批及日常技術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站的報批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使用的審核、報批與監督;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報批工作;指導監管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出;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及其節目內容和傳播秩序的監管。
十一、出版著作權管理科
負責全市出版管理和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圖書、報紙、期刊(含內部報刊、內部資料)、電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複製實施監督管理;審核申報新辦報紙、期刊和報型、刊型內部資料出版物工作;審核申報報刊社年檢、登記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工作;審核申報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機構設立、登記作品著作權歸屬;對全市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和複製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鑑定工作和質量管理;負責國家、省、市級圖書、報紙、期刊評獎的推薦、評審;負責網際網路出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報刊圖書、數字出版社的管理;負責駐煙記者站的監督管理;負責記者證的審核、申報、發放、管理等工作。
十二、印刷發行管理科(掛市“掃黃打非”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和圖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發行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印刷業和發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書報刊印刷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審核、審批設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和外商投資印刷企業;審核申報設立出版物連鎖經營單位、書報刊、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批發、省內連鎖經營單位;負責印刷企業、發行單位的年檢、登記工作;負責非法出版物、淫穢出版物的鑑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書刊印刷質量檢測認定;指導印刷行業和出版物發行行業社會團體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全市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建設;研究提出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承辦省“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任務。
十三、綜合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系統的普法教育宣傳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督導直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和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地理位置
煙臺山風景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