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瀘州市龍馬潭區委 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龍委發〔2010〕14號)精神,設立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區發展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掛瀘州市龍馬潭區物價局牌子。主要職責
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核准國家出資的建設項目工程招標事項。組織擬訂《招投標法》配套辦法、綜合性政策和必須進行招投標項目的具體範圍、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指定發布招投標公告的媒介;對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制定重大項目稽察的政策措施;對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實施監督、檢查。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草擬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規定和政府規範性檔案。
(五)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價格總水平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擬訂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指導、協調解決生產、流通中出現的重大價格問題;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
(六)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管理;實施價格監審,審批、核准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會同財政部門審批、核准列名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對市以上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負責前置審批;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監督管理。
(七)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對價格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實施行政處罰;推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指導價格(收費)公示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
(八)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基層價格監督(監測)站的業務指導與管理。負責全區價格監督(監測)網路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測、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動趨勢,反映市場價格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調查分析工作。
(九)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區內價格中介機構的工作。
(十)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政策,加強對全區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組織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十一)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擬定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項目(含限額以上的技改)立項、可研和國家出資的工業、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工作。
(十二)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指導和監督全區市場體系的建立,制定區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十三)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擬訂全區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農林水利基本建設和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指導組織協調規劃實施;參與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的組織協調,指導土地利用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組織、協調與銜接工作。
(十四)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產業戰略和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轉報和安排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重大項目;提出全區能源、交通、通信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其項目的合理規劃、綜合平衡。
(十五)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擬訂全區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應對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
(十六)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政策、措施,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指導區級各業務主管部門價格管理工作。仲裁重大價格行為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指導培訓區屬企業物價人員、單位收費人員和價格監督(監測)人員的業務工作。
(十八)區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事項核准;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許可;外商投資項目許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建、擴建)節能評估和審查。
(十九)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二十)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制訂煤炭、電力行業規劃的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
(三)增加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職責。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能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協調解決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重大問題;承擔區政府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加強重大發展戰略研究。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定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重點項目管理。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的徵集、篩選、包裝、推介等項目策劃和項目庫建設,參與列入國家和省、市、區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重點項目論證、立項;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重點項目調度、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審查重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監督國家和省、市投資的重點項目的招標、投標;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重點投資項目的稽查工作。
(六)加強向上爭資爭項。牽頭和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爭資爭項工作。對應中央和省、市資金投向,把握西部大開發政策,有針對性地篩選和包裝項目,加大項目申報前期準備工作深度,調高項目申報把握性;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爭資爭項工作考核辦法;年初制定區級部門爭資爭項目標任務,報區委常委會審查確定後下達區級有關部門;負責每年度末對區級部門爭資爭項工作的考核。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財務、資產管理、信訪、檔案、機要、保密等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推進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發改、物價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和政策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價格學會、物價年鑑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的紀檢、監察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展規劃股(綜合改革股)
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匯總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中長期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重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指導各部門的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全區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第三產業發展方向;分析經濟形勢,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參與協調有關經濟政策的起草、論證工作;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搞好年度發展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銜接;綜合分析、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形勢,做好對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及計畫執行情況的預測、監測和預警;組織擬定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和組織編制全區農業、林業、畜牧業、水利等生產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協調農村經濟發展計畫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全區工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編制年度計畫,組織擬定與之配套的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協調相關產業發展建設和生產力布局,研究提出全區能源交通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區能源、交通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合理規劃、綜合平衡、協調能源交通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同經濟發展的關係;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城市綜合改革、城鄉配套改革和重大專題改革試點;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審批股)
編制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投資結構、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和有關投資調節政策;負責國家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立項審批和轉報及其他非國家投資項目的備案審查和節能審查;制定爭取國家投資項目的年度計畫,按投資管理程式向上爭取項目。牽頭和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爭資爭項工作,對應中央和省、市資金投向,把握西部大開發政策,有針對性篩選和包裝項目,加大項目申報前期準備工作深度,加大項目申報的工作力度;負責全區清潔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的擬定及其項目的審批、轉報;負責安排全區重點科技及高新技術重大項目並協調其布局;審批和轉報國家、省、市發改委系統重點科技及高新技術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負責財政性資金安排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通過國家以工代賑資金安排的農、林、水、畜牧、農機等項目的立項審批、審核、轉報;轉報、審批許可權以內的能源、交通項目,審核和轉報大中型能源、交通建設項目;審核和轉報流通商儲設施建設項目;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項目並協調處理項目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轉報、下達上級發改委對口的社會事業建設項目及其專項資金;提出和申報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的核准工作,審核和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管理股
負責涉及農業、林業、畜牧、水利、農機等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國家和省、市、區社會事業建設項目及其對口安排的專項資金的管理;擬訂、組織、實施全區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以工代賑項目的審核、平衡和轉報,安排、部署並組織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檢查及重點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對以工代賑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監督,負責全區項目收集、篩選、儲備工作。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及產業化前期重大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承辦實施西部大開發暨重點建設領導組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實施西部大開發暨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制定重點建設項目年度目標任務;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的徵集、篩選、包裝、推介等項目策劃和項目庫建設,參與列入國家和省、市、區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重點項目的論證、立項。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重點項目調度、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審查重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監督國家投資的重點項目的招標、投標。參與社會事業建設項目招投標方案的審批及其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實施目標考核,審核、呈報和審批獎勵方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重點投資項目的稽查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參與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監督、協調解決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節能減排政策措施和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綜合股(龍馬潭區價格監測中心、成本調查隊)
負責編制全區價格改革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擬訂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政策調節措施;參與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審批、核准縣區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市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測算、審核、轉報;落實主要農副產品、農資、中藥材及中成藥、原水及供水價格、主要工業品、純源產品、交通運輸價格(收費)的改革實施方案及其管理的原則、範圍和作價辦法;協調與毗鄰縣區重要商品價格的銜接。處理價格爭議,仲裁重大價格行為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自主定價,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全區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區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的監督管理以及區內價格評估機構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管理。會同區財政部門審批、核准列名管理的收費項目、標準;組織實施收費年審、核准收費許可證;指導、培訓企業物價人員、單位收費人員和價格監督(監測)人員的業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物價檢查股(價格監督中心、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行政處罰種類:警告或通報批評和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扣或吊銷收費許可證。負責價格違法舉報工作。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話、電子郵件、來訪等形式,就價格違法行為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的檢舉、投訴,並按照登記、調查、處理、反饋等規定程式辦理舉報案件;推行明碼標價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開展價格公共服務,組織指導行業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和明碼標價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瀘州市龍馬潭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含物價檢查所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