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規範性檔案管理,包括: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市政府名義制訂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向市政府提出書面審查報告;負責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工作;承擔各鄉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規範性檔案清理。(二)擬訂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方案;協調部門之間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制訂、實施行政裁量權基準,定期公布行政指導案例;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糾正;核發、管理本市行政執法證件工作。
(三)研究行政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和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參與擬訂有關配套檔案和答覆意見。
(四)承辦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確權(山林權屬確權除外)、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承辦政府性法律事務,參與重大契約和重要公文的審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有關訴訟事務。
(五)組織開展和指導法制宣傳、法制理論研究;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諮詢服務;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
(六)指導和協調我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設2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
負責信訪接待、法律諮詢服務,承辦法制宣傳、法制調研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我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重大契約、法律檔案的審查。
(二)複議應訴科
承辦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辦理以市人民政府為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案件;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