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瀏陽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
(二)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金市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金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全市環境污染糾紛和信訪案件。
(三)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落實情況。依法徵收排污費。
(四)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熱、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依法進行環境監管和執法。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五)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協助上級環保部門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指導、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農村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
(八)協助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管理核安全和輻射安全,協助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參與環境科技相關工作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保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政服務及綜合協調;擬訂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機關文電、工作督查、文秘、檔案管理、印章管理、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目標考核、綜治維穩、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統戰、計畫生育及群團工作;負責鄉鎮(街道)環保站的業務指導;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和組織落實各項中心工作及臨時性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公積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勞資統計、社會保險辦理和與財政、金融、稅務部門的工作聯繫;負責環保項目規劃設計、項目立項申報及項目資金管理和增資融資工作;負責收費和罰沒票據管理;管理本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採購(招投標)工作。
(二)污染控制和管理科
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污染減排、排污許可證發放及管理、排污權交易及市場化運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承擔全市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其專項規劃、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協助上級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負責污染源普查更新及成果利用工作;參與新型工業化工作;負責環保產業的管理和環保新技術推廣套用研究;牽頭落實環保三年行動計畫工作;環評“一票否決”制的落實;協助上級環保部門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負責城市愛衛檢查中的環保考核工作。
(三)法制監督科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環境保護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研究;負責局機關行政處罰案件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和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制度的監督實施。
(四)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農村自然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和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環境保護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村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建設、畜禽污染防治等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各種生態創建工作;負責指導環保世紀行和環保各類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