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森林公安局

維護林業治安秩序,保障林業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負責偵查全市森林、野生動植物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業行政案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

(三)

(四)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指導鄉鎮、街道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發布森林火災信息;依法實施森林消防監督,指導全市涉爆企業、危險品倉庫周圍的森林消防隔離帶建設。

(五)掌握山情、林情、社情,分析形勢,採取有效對策,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

(六)負責以森林資源為依託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治安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林業、森工場站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森林公安局設4個職能科室、2個直屬大隊、8個派出所:

(一)辦公室(加掛裝備計財科牌子)

負責辦文辦會、信息綜合、印信管理等文秘工作;負責局機要通訊、公文管理、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槍枝彈藥管理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宣傳、統戰、綜治維穩、計畫生育、創衛迎檢及中心工作;負責信訪接待、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財務管理;負責車輛管理、被裝發放、食堂管理、政府採購工作,工程建設的預、決算送審工作;負責市森林消防後勤管理、服務保障及森林防火裝備的申報、採購、管理、發放等工作;負責局務會決定和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政治工作室(加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民警的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勞動人事、警銜管理、工資福利、各類津補貼的申報工作;協助做好機構編制、人事、職務任免工作,負責警務公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民警的考核、表彰、獎懲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老乾、關協等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容風紀的現場糾察工作;負責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規章制度情況的監督和民警執法、執勤情況的督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局屬單位及民警違法違紀、失職行為的申訴和控告;負責對民警與執法有關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初查核實。

(三)法制科

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普法考試和森林公安執法方面課題的調研;負責刑事執法、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法制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清理工作;負責所、隊執法案件的審查、呈報、審核,組織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的討論;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應訴、組織案件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的有關工作;協助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監督案件暫扣款、舉報獎、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案件的督辦工作。

(四)森林消防科

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邊界護林聯防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森林防火會務工作;負責全市森林火災信息的統計、發布,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動態和火情動態,定期分析森林火災趨勢,研究森林防火措施;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總結、推介森林防火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負責全市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培訓,撲火經費催繳等工作;負責全市煉山造林等生產用火審批,監督較大面積的煉山用火;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參與全市重大森林火災撲救的組織、指揮及災後處置、森林火災案件督辦等工作。

(五)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全市毀林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報,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市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刑事犯罪調研,綜合分析全市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刑事犯罪規律、特點,制定工作對策;組織開展刑事技術、犯罪情況資料等基礎工作,抓好各基礎業務建設;組織民警開展刑偵業務學習和刑偵技能培訓,指導派出所查處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全市林區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維護林區社治安秩序;掌握林區治安的新情況、新特點、新動向,制定對策;開展各項基礎工作,加強業務建設和治安耳目建設,實行規範化、制度化管理;處置及指導處置治安事件;負責重大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林地管理和林地執法工作;組織全局民警開展治安方面法律業務學習和辦案技能培訓,負責槍枝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監督局屬派出所開展各項治安管理工作;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派出所

市森林公安局設大圍山、張坊、官渡、古港、城區、南區、西區、北區8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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